首先,她在正确地履行自己作為政協委員的角色。根据《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密切聯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們及其所聯系的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這句話的重點是“其所聯系的群眾”。經濟界別的委員,議房价是當然,文藝界別的委員,談表演是長項,企業界別的委員,當然應該議《勞動合
同法》以及稅負。作為各党派、各團体、各民族、各階層和無党派人士的代表,以及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歸國僑胞的代表和特邀人士參加人民政協的,張茵站在自身及本群体利益的角度反映意見和要求,正是本分之舉。否則,讓張茵去說房价、或者說“艷照門”,那也是扯淡,更是對政治協商制度的應付了事。
客觀來說,張茵提案雖然主觀上只是在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并沒有作兼善天下之思,但三項提案,決定了中國非公經濟的發展后勁,民強則國富,民富則國強,對三項提案問題的協商,最終還是兼善天下的。
“張茵提案”反映出的民企思想被曲解之第二處,是她的三項提案只利“資方和富人”,而不利“勞方和窮人”。
事實上,几個月前華為公司為因應《勞動合同法》“先辭后聘員工”的做法引起的爭論,不僅已經讓資方受損,最終受到影響最大的還是勞方。另一方面,“只有企業贏利了,員工才有好處”,張茵提案,本著鼓勵企業經營者、优化本地投資環境的角度出發,從長遠來講,既利于資方和富人,也最終利于勞方和窮人。第三,退一万步說,作為企業經營者,對股東价值負責是最基本的精神,只有先滿足了這一點,才能可持續地談論員工价值和社會价值,如果一個經營者連這個道理都不懂,那奉勸此類人早點改行做些社會工作比較好。“張茵提案”反映出的民企思想被曲解之三,是反對者只看民營企業家要對社會做付出,而沒有反過來看社會、或者更具体地說政府給了他們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