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剛剛發生,但痛苦仍在繼續,不少災民從心里吶喊:房子都沒了,親人都沒了,難道還要我們來承擔未還的房款?作為商業机构的銀行正面臨道德的拷問,進退兩難。畢竟,作為法制社會的今天,標志誠信的契約最為重要,銀行人士普遍認為,作為抵押品的房屋毀滅并不代表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終結。
央行在行動、銀監會在討論,希望能在最快時間解決這一牽涉百万群眾的現實難題。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造成這一尷尬局面的“背后殺手”卻是備受爭議的房貸險。銀行業人士認為,對于自然災害帶來的風險,借款人可以通過投保房貸險轉移。但是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由于地震造成的人身和財物損失巨大,面對巨額賠償的風險,商業保險公司集体選擇說“不”。根据保險條款,房貸險并未將地震列為理賠范圍,主要保火災、爆炸、暴雨、台風等條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災害。
其實,房貸險的爭議并非今天才廣泛流傳,強制性被迫購買的無奈和“第一受益人為銀行”的憤怒早已讓网民將房貸險訂為“十大霸王合同”之一。在市場化的今天,商業利益的捆綁經常造成購房者的弱勢地位,買樓必須在指定銀行貸款和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讓筆者想起小時候“買新鮮豬肉必須帶肥肉”的無奈。更為光火的是,購房者掏出白花花的票子,卻給銀行買了單。如發生災難,第一受益人卻是債權人銀行。換句話說,如果發生了台風、火災,保險公司會將賠款送到銀行手里,并告知這是債權人的權利。
筆者認為,此次汶川地震的發生再次提醒我們,已失去保障意義的房貸險應及早退出市場,并以家財險和開發地震險取而代之。在全社會的吶喊中,房貸險必將作古!著名財經人士葉檀也在博客中呼吁,該像推行交強險一樣推進地震險,對交強險趨之若鶩,對大災險避之惟恐不及,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袁峰
(編輯:xia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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