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媒被判賠40万元台幣
藝人吳宗憲不滿《苹果日報》兩度指他和女歌迷Linda發生性關系,因此控告撰稿記者丁牧群等人,并民事求償500万元台幣。刑事部分丁等人被認定沒有誹謗故意獲不起訴,但在民事部分,台灣當地法院昨認為丁未善盡合理查證,判《苹果日報》和丁須連帶賠償吳宗憲40万元台幣确定。
吳宗憲不滿《苹果日報》在2003年10月2日,引述吳宗憲歌迷Linda的指控,報導“吳宗憲對女歌迷用過就丟”新聞,引發吳控告Linda涉嫌誹謗。2004年8月6日《苹果日報》再度報導吳宗憲控告歌迷Linda案開庭狀況,內容中提及Linda律師當庭播放女方家人与吳宗憲電話錄音,吳曾坦承与Linda發生關系。
吳宗憲認為當天庭訊并未播放該卷錄音帶,憤而控告《苹果日報》及撰稿記者,法官審理后認為,該報導沒有時效急迫性,記者開庭前得知律師有意申請勘驗錄音帶內容,庭訊結束后卻未進一步确認有無勘驗,未善盡查證義務,因此判決《苹果日報》敗訴。
《苹果日報》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表示:“事實上的确有那卷錄音帶,后來檢察官也曾當庭勘驗過錄音帶內容,由此可知記者的确有合理查證。”丁牧群昨回應說:“我當天已分別向吳宗憲、Linda查證,但吳宗憲卻拒絕回應,我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編輯:Wi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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