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圖:鄭文麗
鄭文麗(廣東省導游協會會長)
購物是旅游的六大元素之一,游客都喜歡在旅行途中購買當地特色產品留作紀念,或用作手信送給親朋好友,這是旅途中的一种樂趣,可以給游客帶來美好的記憶。可以說,購物是旅途中不可或缺的組成元素,但卻常被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作為彌補低价競爭成本損耗的手段,沖擊了正常的旅游行為,我們應該以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它。
不可諱言,現在不少導游和領隊沒有固定薪水,他們基本依靠帶游客去購物來賺取一些“外快”。而對于這部分收入,現有的法律法規還無法明确界定“回扣”和“佣金”的區別,回扣是指導游個人通過与景點景區、商家之間展開私下交易而獲取的非法收入;佣金則是旅行社与景點景區、商家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從中獲取合法收入,兩者之間概念的不明确給了一些旅行社大打“擦邊球”的机會。
謝瑞麟一案之所以會發生,正是因為佣金收入已成為一些旅行社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對那些中小型旅行社。為了吸引游客報名,它們往往會拋出异常低廉的報价。不到百元的港澳游,八成以上的團隊需要進店購物,假如沒有了店家的回扣,每名游客的參團費肯定要上漲。而如果單單依靠團費,這些小規模的旅行社鐵定虧本,因此必定要從佣金或者回扣上尋求出路。低价競爭導致旅行社無法通過正常帶團來獲取足夠的利潤,這是“非法回扣”產生的主要背景。
低价購物游是隨著旅游市場的開發應運而生的,但也將隨著新的經濟法則的產生和政策法規的出台而有所扭轉。違背市場規律的不法行為會越來越少。如旅游市場相對成熟的歐美、日本等地,都不存在以購物來換取回扣的現象。
市場的誠信要由旅行社、目的地商家和游客來共同維護,購物游將通過行業內部自律而逐步規范化,并以一种創新模式推出市場。我們應該對旅游市場給予放心、信心和耐心。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