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是指單筆交易規模遠大于市場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的交易;針對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規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稱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以前一般是針對机构投資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資者結构做出的适應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針對机构投資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与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大宗交易
制度具有定价靈活、對場內交易价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其适用單獨頒布的實施細則,在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也与普通交易有區別,有利于改善交易服務質量,更能提高大宗交易效率,減輕二級市場的壓力,有利于穩定投資者對存量股份減持的心理預期,可以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台。
而對于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大宗交易制度在客觀上也起到了保護其權益的作用。比如,大宗交易成交的价格應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上交所大宗交易制度規則規定,“大宗交易价格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間确定”,也就是說,机构投資者憑借資金、信息优勢對股价的操縱難度和成本增加,有利于穩定股市。
(編輯:xia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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