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根据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做好建設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清遠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最近,清遠市勞動保障局和建設局聯合制定出台了《清遠市建筑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
該辦法規定,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
含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城修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和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下同),從3月28日起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傷保險并出台相關標准。
該辦法特別規定,建設工程項目以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作為工傷保險期限,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該辦法規定了參保農民工享受的待遇:領取長期待遇的一至四級傷殘工傷的農民工和因工傷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不受建設項目工期的限制,由建筑施工或承包、勞務分包企業持享受待遇人員身份證(复印件)和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待遇發放和管理手續。五級至十級和未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關系,在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滿后自行終止。·王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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