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對建筑廢棄物排放收費 本報訊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在著手立法從源頭上控制建筑廢棄物的排放量,鼓勵利用現有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回收利用。《深圳經濟特區建筑廢棄物回收利用條例(征求意見稿)》于4月18日登報向社會征求意見。《條例(征求意見稿)》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牽頭起草。該立法小組有關負責
人介紹說,目前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的處理方式一般采取填埋方式,需要占据大量土地。据有關資料預計,“十一五”期間,深圳市每年新建建筑面積2000万m2,舊城改造500万m2,每年將產生建筑廢棄物近1000万吨。按照每1万吨建筑廢棄物填埋需占用1畝土地計算,深圳市每年產生的建筑廢棄物需占用近1000千畝土地。這無疑大量耗費寶貴的土地資源。不僅如此,建筑廢棄物中含有多种性質不穩定的非惰性物質,采取簡單填埋方式不但可能發生交叉污染,而且易与土壤中化學物質發生化學反應,阻斷土壤生物鏈,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坏,對城市環境安全构成威脅。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法規加強管理,實現建筑廢棄物的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 條例以資源的節約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建筑廢棄物的排放和回收利用兩個環節為重點,規定了一系列促進和保障建筑廢棄物減量和回收利用的制度、措施。·沈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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