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從深圳市寶安區建設局獲悉,寶安區勞動局与區建設局聯合制訂的深圳市首份建筑業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即將在寶安全面推廣使用。該合同示范文本對建筑工人依法享有帶薪年休假、加班費等合法權益進行了明确。該專用合同的推廣使用,為寶安區建筑工人打開了一把“保護傘”,同時也對企業念起了一道“緊箍咒”。
据介紹,當前,建筑行業用工的短期化、用工主体的复雜化等因素,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建筑工人的諸多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据分析,建筑行業用工的复雜性,主要表現為:工程經過層層轉包,用工合法主体与非法主体并存;建筑用工短期化,一旦工程完工,建筑施工企業与建筑工人的勞動關系便自然終止;生產施工場所不固定,勞動部門難以准确掌握建筑用工實際情況;建筑行業工資結算方式和發薪日期,比加工制造業更為复雜,等等。
新出台的寶安區建筑業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建筑工人也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及帶薪年休假等假期;勞動報酬方面,則結合建筑行業的特點,約定非建筑工人過錯,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建筑工人停工期間的工資;雙方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用人期限的,在任務完成前,用人單位應在每月的固定時間,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標准,向建筑工人預付部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安排加班的,應同時支付加班費,等等。
寶安區建設局強調,不按規定与建筑工人簽訂建筑行業勞動合同并支付工人工資的企業,將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据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同時,區建設局將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并備案。
·沈雯·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