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被确定為工傷風險程度二類行業
·本報記者 陳果·
記者從4月16日廣州市政府舉行的《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廣州市的各類企業、個体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机關、社會團体及事業單位都應當為与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或者雇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根据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征集。建筑業被确定為工傷風險程度二類行業,三類行業,工傷風險程度最高。
廣州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地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已經按有關規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先行辦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保險費的繳納有所不同
按照規定:工傷保險費的繳納,建筑業根据工傷風險程度二類行業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0%的比例征集。同時,根据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狀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對用人單位在行業繳費費率的基礎上實行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一年進行一次浮動調整和獎勵。
据介紹,而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則有所不同:按規定應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應包含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的內容,其工傷保險費按《中標通知書》确定的中標价的20%(工資基數)中的1.5%确定。按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投標的建設項目,其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工資基數)中的1.5%确定。
“平安卡”起作用
建筑施工企業辦理《流動人員就業備案信息系統》錄入手續時,應同時將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信息資料錄入“平安卡”管理系統。《流動人員就業備案信息系統》信息与“平安卡”是工傷認定時作為确認勞動關系、核實受傷時間与地點,以及工傷醫療跟蹤、建立工傷醫療檔案、第二次醫療期和舊傷复發期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与期限的憑證之一。在工傷保險期內已進入工地施工但尚未錄入《流動人員就業備案信息系統》与“平安卡”而發生工傷的職工,施工單位在提供与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后,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發包企業持總承包單位出具的建設項目《社會保險登記證》、受傷農民工《廣州市流動人員錄用備案花名冊》、“平安卡”,向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的市、區或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農民工所受傷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予以核發標注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的《建筑業職工工傷證》。
非廣州戶籍的職工
鑒于大部分建筑企業農民工為非廣州城鎮常住戶籍,記者特意了解到:農民工按廣州市政策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以其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統一按照農民工受傷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計發。
非本市城鎮常住戶籍的因工死亡職工,其供養親屬書面申請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由社保經辦机构一次性計發,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按因工死亡職工本人工資以下列標准一次性計發: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為父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從規定的年齡條件(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起,計算至73周歲,但計發年限最高不超過13年,最低不少于10年;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為子女(含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供養年齡計算至18周歲。
(編輯: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