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及价款确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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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因承發包雙方各自的原因,經常會發生工程變更的情況,這种變更實際上屬于工程合同的變更。若雙方合同簽署的條款完備,而且實際操作成熟和規范,將不會產生重大爭議,否則,雙方將會在工程量确認、价格确認、
結算金額等重大問題上產生爭議,甚至于對峙公堂,形成更大和更多的爭議。
【常見的几种工程變更】
99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對工程變更規定了兩中情況,一种是工程設計變更,一种是其他變更。但實際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變更遠遠多于這些項目,常見的合同變更情況有: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材料和設備變更、工程量變更、施工進度變更、价格變更、有關施工程序的變更等等。建筑企業最應注意的變更是工程設計變更、材料設備變更、工程量和价格變更,因為這三大類的變更直接涉及到工程合同价款的最終确認。
【變更后的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關于工程變更后的合同价款處理,首先要看原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原合同對變更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若工程變更屬于原合同內的項目,那么變更后應當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變更;若變更內容屬于合同外增加的項目,那么雙方可以另行約定,也可參照類似价格确定;若雙方無法協商,則根据相關法律規定,參照工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价方法或標准确定變更价款。
【合同的簽署和實際預防】
工程變更的條款99版工程合同通用條款中已經有相關的規定,但若涉及更為細致的約定和預防,建議建筑企業在專用條款中進行詳細約定,關于變更后的价款計算問題,也進行更為細致的約定,具体簽署和預防可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1、簽署99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專業版本通用條款約定的前提下,在專用條款中對工程變更及變更后价款的計算方式和方法作出更為細致的約定;
2、實際施工過程中,出現變更事項后,應當更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通過工程函件送達的方式告知發包人,并保留相關書面材料;
3、嚴格了解監理工程師的權限,對于工程變更事宜事實确認和价款确認權利人的權限有清楚的認識;
4、如果產生變更事實,發包方現場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而沒有書面指令時,應當要求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指令,否則可以拒絕執行口頭指令;
5、對于施工中無法預測的變更項目,建筑企業可以在合同簽署同時,在合同條款中對此作出原則性和程序性約定,一旦工程發生變更,可按照約定程序進行操作;
6、建筑企業因為工程變更發出的函件,應當清楚明确,并依照約定時間及時抄送發包人、主管單位或監理方,并取得簽收文件,若對方不予接納,可通過EMS發函或公證送達形式,以保證合同變更事實的材料證明。耿爽律師簡介:
耿爽律師現為廣東某著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專攻建筑領域法律問題,現任全國律民商事委員會委員,2005年被評為全國建筑領域百名优秀律師之一。
(編輯: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