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歷史文化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謝辰生說:“103處歷史文化名城80%以上已經名不副實。”
中國獨創了“歷史文化名城”的提法,而在103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規划里,“歷史文化名城”總是“習慣性”地排在城市定位的最后一位或忽略不計。中國一向自稱是“文物大國”,但目前已
進入文化遺產損毀規律中的第二階段(嚴重損毀),經濟起飛、城市化加速,城市發展与文化遺產保護的矛盾最尖銳,文物古跡命懸一線。
看起來,中國的城市正在策動一次集体反攻,從對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到對線(歷史街區)的尊重,再到對面(歷史舊城)的省悟。事實上,如果不能抑制住我們的內心困獸(保護的理性与大拆大建的感性之間的沖突),我們很容易順著建設新城市的發展潮流,把城市中的文化遺產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淵,令作為“文物大國”的中國,成為歷史淪為絕版的中國和傳統成為絕響的中國。我們將親手斬斷城市群体記憶,湮滅回家的路。
中國真的有過五千年文明?
中國真的地大物博,文明淵源流長?看上去是的。全國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動文物就有40万余處。但對比一下國土面積是中國1/17的法國吧,他們在1970年代經普查已确定全國200多万處保護項目。當歐美國家舊城保護范圍可以達到全城80%乃至100%的時候,中國有資格以完整城史申報《世界遺產名錄》的,不過平遙和麗江。北京到今天,還有資格被稱為“無与倫比的杰作”嗎?舒乙說:“政策上的導向也是毀滅性的打擊,所以你看明明是2008年奧運會,它非要提個‘新北京新奧運’,你為什么不提‘老北京新奧運’?大家之所以欣賞雅典奧運會,是因為它是個老雅典,人家可沒有說‘大家一起來看新雅典’。”
中國城市面貌“一年一小變、三年一大變”,保護變成了重建,我們漸漸找不到中華文明存活過的完整證据。几代人在毀城滅跡,并令每一座城市都成了受傷的城市。
排隊申請進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自然和文化遺產,排到100年后也評不完。這又如何?如果沒有整体性的保護,這些名登大堂的歷史文化遺產只不過是城市孤儿,沒有兄弟,沒有伴侶,也沒有未來。
我們時代的政治正确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辦私塾、穿漢服、行成人禮、投身環保一樣,都屬于我們這個時代的政治正确。即便在毀坏文物最厲害的城市,你都能從它們的城市規划中看到最确鑿無疑的字眼:“歷史文化名城應确保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相關歷史環境風貌,保存歷史原址、原物、原狀。反對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大拆大建。”
2004年4月20日,在歷史文化名城市長專題研究班結業式上,50位參加學習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市長、分管副市長聯名發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倡議書,又說了一番政治正确、無可挑剔的話:“政府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應起主導作用,市長應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如果真的做到,則是中國40万余處不可移動文物、2000万件可移動文物之大幸。
但從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文化部部長孫家正分別于2005年9月25日、2005年12月8日、2006年5月25日所作的表白中,我們知道中國的市長們并沒有忠實履行他們的諾言。
舊城改造強勢,文化保護弱勢
阮儀三保護舊城,躺在江南古鎮的推土机下有效,躺在河南的推土机下不一定有效。歷史文化遺產能在哪里的推土机下活下來?這种感慨發自2005年11月12日,首屆中外建筑与文化論壇。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王石秘書長歸納的論壇議題是:我們為之驕傲的中華文化傳統是否面臨間斷?我們的主旋律是不是已經西方化了?中國文化是不是僅僅是一种零碎的點綴?中國人還熱愛、認同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嗎?中國人還有本土文化認同嗎?
文人論道無果而終。很多文物保護部門、文化部門和規划部門都抱怨,与城市化、舊城改造、地產開發的勢力相比,他們是弱勢群体。保護舊城,有人覺得是古人在爭我們的地盤;但重建式開發,我們焉不是在搶下一代人的地盤,并剝奪掉他們本該得到的歷史遺產?
歷史缺席了,城市雖然更新,但已千城一面,并且魂不附体。切斷歷史根須之后,每一個城市都是受傷的城市。
中國到2015年還剩下什么?
歷史文化名城為什么屢屢慘遭破坏?兩院院士、原建設部副部長周干峙注意到4個現實認知誤區的存在:認為它形象破舊、是落后標志、浪費用地、阻礙發展。之后,有4种力量成為了大規模改造舊城的有力支持者:想利用歷史基礎贏得最高回報率的開發經營者、急于快速表現政績的城市領導者、能從大拆大遷中得到好處的蹩腳規划師建筑師、急于改善居住條件贏得拆遷補償的部分居民。
沒有保護,談何利用?這一點早在1987年下發的國務院通知中就明确了,但現狀多的是為了利用而保護的急功近利。在某些局部歷史街區和歷史景觀得到保護的同時,是歷史城市總体格局上更加肆無忌憚的破坏,只要沒圈定保護的,就拆無赦———中國的縣級、省級、國家級的重點保護單位統共加起來近7万處,其余30多万處沒有被圈定的文化遺產因為沒有保護傘,成了沉默的羔羊,隨時可能被宰割。從2006年起,中國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并計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体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价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但我們還能等到2015年嗎?中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和保護項目,必須跟4种破坏性力量搶速度。
保護歷史是為了發展旅游業嗎?
是錯誤的,但是發生了———發展旅游產業成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第一動机,歷史文化遺產成了旅游產業的籌碼。順應這种思維,即便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激進人士,視拆毀胡同、四合院如同拆毀北京第二座城牆的舒乙,有時竟也以瑞典斯德哥爾摩保護0.8平方公里的舊城區獲得的旅游利潤占整個全城稅收的60%為例,來“利誘”地方政府當局保護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通過旅游的确達成了部分价值分享与傳承,但旅游也是有破坏性的,如果再喪失設置對游客的文化体驗引導環節,文化遺產只是可笑的道具。而拆除真文物、興建假古董尤為惡劣。
2006年9月1日,余秋雨批評一些城市在發展旅游業時對歷史文化特色有一种市場叫賣的气息,“讓我們非常安靜地走在祖國美好的土地上,而不要走在叫賣聲一聲高過一聲的市場里。”在余秋雨眼里,歷史文化資源只應是溫和的、淡淡的底子,有些東西有學術价值,不一定有旅游价值。在歷史文化遺產面前,中國城市當局和城市人最缺乏的,不是利用的智慧,而是尊重的教養。
我們的心中困獸
《文物保護法》重修已4年,文物保護觀念更深入人心,但人心惟危。馮驥才接受《新周刊》采訪時說:“在城市改造方面,如果說20年前我們的對手是保守僵化,那么現在的對手則是一味地追求新潮。”這是一場遠未停止的戰爭,它不僅發生在城市的街道上,也發生在我們的內心;并且,不因有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划、上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而停止。
歷史隨風而逝,我們不是詩人,但我們至少是人。歷史文化不能給我們帶來名利,但它們是城市之魂,能擊中和撫慰我們內心深處的狂惑。只是,保護与利用、還原歷史与重建新城、發展賺錢的經濟与發展墊錢的文化之間的沖突,成為這個時代每個人的內心困獸,難以解脫。
(編輯:Be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