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眉·
香港通過公屋政策及政府資助,有效地解決全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其中成功的奧妙何在呢?我們不妨來解讀香港“公屋經驗”,其具体做法和模式,可為內地城市參考和借鑒的。
香港公屋計划推行50余年,大致可分三個階段。“居者有其屋”階段。1953年初,香港發生石硤尾大火,數十万人痛失家園,如何
妥善安置災民流民,成為一個棘手問題。隨后,香港政府在財政嚴重吃緊的情況下,宣布實施公屋計划。當時,中低收入者只需提供一紙身份證明,即可入住公屋。
公屋奉行的低租金政策,曾導致政府財政赤字一度高居不下。但是,大量“門檻低、租金低”公屋的興建,卻极大地穩定了民心,讓香港社會在長達20多年里,人心思齊,安居樂業,客觀上,助推了此后香港經濟的騰飛。“租者置其屋”階段。1970年代初,香港提出“十年建屋計划”。1973年,成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的房屋委員會,全面統籌有關政府公屋的供應、編配及管理工作。
政府不直接對房委會提供財政支持,而是免費提供土地,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讓房委會進行商業運作。一則,讓中低收入者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回購租住的公屋;二則,确保了房委會日常運作和維持的開支。“住者善其屋”階段。1980年代初,香港開始推行“長遠房屋策略”。公屋政策的重心,轉向通過“綜援金”等政府補貼方式,鼓勵更大面積的中低收入者購買公屋,同時著力改善公屋的人居品質。
到2005年,全港近700万人口、230万個家庭中,近6成港人是通過公屋政策及政府資助,解決了住房問題。
香港作為彈丸之地,寸土寸金,一方面要擴展城市規模,增強國際競爭力,一方面又要節約土地解決百姓住房,如此情形下,能長期保持穩定与發展勢頭,實為不易,這應歸功于“公屋”發揮的固本清源作用。“公屋經驗”啟示深刻,一個城市的住房改革需走兩條路:政府做中低收入人群,地產商做中高收入人群。
顯然,支撐起“城市金字塔”的是廣大中低入群体——他們的歡喜憂愁,他們的利益得失,考量著改革試驗的成敗与民心向背。
(編輯:xia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