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体育中心設計方案“海之貝”被棄事件已經引起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高度重視
·宋毅 冷雪冰·
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主要分會場———深圳灣体育中心設計方案,經過專家評審、网上及現場公示投票、相關政府部門評議及無記名投票、南山區政府常務會議無記名投票及決議4道
嚴格程序,于去年12月28日揭曉:奧運“鳥巢”中方總設計師李興鋼的“心水之作”———“海之貝”被确定為中標實施方案。
然而,就在深圳市民歡呼“一個貝殼形狀的巨大建筑行將鑲嵌在深圳灣”之際,李興鋼突然接到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的一紙通知:宣告“海之貝”中標失效,另外一個設計方案“春茧”被确定為中標方案。
塵埃落定的結果緣何又再起波瀾?“海之貝”的作者李興鋼和深圳有關方面對此作何評价和解釋?
“海之貝”過關斬將中標
去年12月28日,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主要分會場———深圳灣体育中心設計方案揭曉,經過專家評審獲獎入圍、网上公示投票及現場公示投票、各相關政府部門評議及無記名投票、南山區政府常務(擴大)會議無記名投票及決議等4道程序,李興鋼的“心水之作”———“海之貝”中標。當時的媒体報道稱:“一個貝殼形狀的巨大建筑將在2010年鑲嵌在深圳灣”。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深圳灣体育中心選址深圳灣濱海休閑帶中段,位于南山區后海中心區東北角、深圳灣填海區內,占地約30.77公頃。承擔大運會足球預賽、乒乓球決賽、游泳訓練等比賽訓練功能,賽后除承擔部分國內綜合賽事、專項賽事及体育訓練外,還將作為南山區群眾体育鍛煉及健身場所。總建筑面積約25万平方米,市發改局于去年5月23日完成立項。
据李興鋼介紹,自接到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的邀請后,他“絲毫不敢懈怠,傾全力而為之”。
李興鋼說,他所在的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2007年8月17日受邀參加關于深圳灣体育中心項目設計方案的國際建筑設計征集活動。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派出由副總建筑師、“鳥巢”中方總設計師李興鋼領銜的設計團隊,并于當年11月17日提交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多項体現可持續建筑先進技術、并有很好藝術表現力的“海之貝”設計方案。
而南山區政府网站此前關于深圳灣体育中心獲獎方案的公示也顯示,“海之貝”方案构思源于深圳灣体育中心的用地和填海地的歷史,設計不但覆蓋整個用地的緩緩隆起的坡地基座,模擬海水退卻后海底沙灘的地形,而且設計是体育中心建筑群,如同潮后沙灘上散落的一串白色貝殼。“‘海之貝’如潮后沙灘上留下的海洋生命体,表達出深圳灣濱海地區的環境特征,也表達出深圳的歷史特征”。
去年11月18日到12月10日,“海之貝”方案獲得專家好評,被評審專家評為3家入圍的設計方案之一,先后獲得网上公示及現場公示投票第一名。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規划局、南山區各委辦局、大運會執行局等共同參加的方案評審匯報中,“海之貝”方案經無記名投票獲得第一名。
2007年12月28日,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收到深圳灣体育中心項目《中標通知書》,确認“海之貝”方案為“中標深化實施方案”。
記者在標題為“深圳灣体育中心設計方案國際征集活動”的中標通知書上看到,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稱“對獲選中標方案表示熱烈祝賀”,“望著手組建設計團隊,開展下階段方案修改,深化設計工作”。
李興鋼說,他拿到中標通知書后不敢懈怠。由于大運會場館建設工期安排緊迫,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對該項目進行多輪修改、完善,加班加點完成深化方案,于今年2月2日向南山區委、區政府及深圳市相關部門匯報獲得批准。
招標人另起爐灶再評標
“我從來沒想到方案會出什么意外”,李興鋼表示,“海之貝”是經法定招投標程序通過、按國際競賽方式征集產生的設計方案,整個招投標過程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充分体現了專家意見、群眾意見和行政審批的全面結合,結果是合理、合法、有效的,也是中國設計企業和中國建筑師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的胜利。
然而,今年2月15日,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突然收到一個意外的電話通知,要求李興鋼參加由深圳市規划局組織的會議,与已經落選的一個設計方案“春茧”進行再深化、比選、審定。
對此,李興鋼備感意外,更感到不平与憤怒。“這种行為對整個招投標程序不尊重,違規也違法。我本可以不去參加這樣的比選,但作為設計單位,面對強勢政府部門也很無奈”。
2月25日,深圳市規划局在“海之貝”方案被确定為中標方案后近兩個月再次組織了專家評審會。
李興鋼說,在這次會議上,已經落選的由一家日本設計公司和一家北京設計公司合作的設計方案“春茧”雖然經過深化,但仍被与會多數專家認為結构超大、体系不清、制作、施工存在极大風險,特別是造价之昂貴將無法預料和承受。而深化后的“海之貝”方案被多數專家評价良好,是成熟、可實施性強的好方案。“深圳灣体育中心指揮部對此次評審情況的全程錄音有存檔,佐證了与會專家更傾向于‘海之貝’”,李興鋼說,“暫不說此次專家評審會的合法性,就方案本身而言,‘海之貝’也有能力、有信心讓深圳留下一處真正的‘地標’”。
李興鋼說,“海之貝”方案的中標通知書已經下發,并且產生法定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其后進行的“海之貝”、“春茧”兩個設計方案的深化、比選,實際上已經背离了招標程序的規定,构成對原定招標條件和法定招標程序完成的中標結果的實質性推翻。
李興鋼稱,据他了解,在2月25日的專家評審會上,多數專家并未對“春茧”方案作出肯定的意見,反而更加肯定“海之貝”;之后,深圳市規划局又專門就“春茧”方案的結构可行性問題單獨組織了第三次專家論證,結論是在其結构改為空間网架結构而非原來的薄殼結构、屋頂在靠近体育場部位斷開加柱而非原來的一体化大空間結构的條件下勉強可行。“眾所周知,如果作此改變,‘春茧’結构体系、材料、建筑空間外觀效果已經發生顛覆性變化,這已經不再是原來的設計方案,而且空間网架結构的密集复雜的鋼杆件,不僅嚴重影響空間質量,還將帶來更加沉重的后期維護負擔。”李興鋼說。
“春茧”取代“海之貝”
2月29日,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又收到深圳市規划局的口頭通知,“春茧”方案將被确定為實施方案。
李興鋼說,包括始終參与深圳灣体育中心方案的招標、設計評審過程的深圳市規划局在內,之前并未有任何人對招標條件、評審程序等提出任何异議,而“春茧”方案在落選后又被強行拉回來与中標方案進行比選和進行“最后的審定”,已經令人費解;而此方案在深化比選后因存在致命硬傷和風險,實際上已被多數專家基本否定;即使進行了第三次專家論證,結論也是在進行顛覆性變化的前提下勉強可行。在上述情況下,“春茧”方案依然被倉促确定實施,“不能不令人感到蹊蹺、詫异和震惊,也很讓人質疑各次專家評審的詳細和真實情況在決策前是否如實反饋給了決策領導”。“由這件事,使我感到建筑設計招投標領域的干預評審、出爾反爾等不正之風、崇洋之風即使在深圳也不能幸免,同時對中國建筑師自主創新、自信自強之路的艱難坎坷和面臨令人痛心的不平等競爭更有切身体會。此舉不但讓我為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莫名侵害而擔心,更為在這樣一個國際性招投標活動中無視招投標條件、程序和結果的做法感到遺憾,對這一事件可能引起的惡性影響和政府信譽形象蒙受損失感到擔憂。”
李興鋼直言自己的憤怒,他說,不管深圳市規划及決策部門有何“正當”的考慮,既然經歷了法定的評審程序并發布中標結果,既然經過深化設計、比選及專家評審再次證明中標結果的正确合理,無論從依法行政、維護政府公信形象的角度,還是确保深圳重要的城市形象工程和大運會的万無一失,甚至在國家重要工程項目上給予中國建筑師自主創新的寶貴支持等方面考慮,都應該尊重并執行原中標方案。“我們的設計團隊由‘鳥巢’團隊的班底組成,自信可以圓滿完成任務,完全達到政府對這一項目的高標准要求”,他說,如果廢棄中標的中國方案而選擇未中標的日本方案,不僅在深圳歷來的國際建筑設計招投標活動中絕無僅有,而且給這一深圳重要的城市形象工程和大運會的順利運行帶來极大的工程技術和投資風險乃至安全隱患;更將給深圳國際招標活動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帶來嚴重和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有關負責人賈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指揮部确實于去年底給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下發中標通知書,“海之貝”方案被确定為中標方案,業已產生法律效力,但是目前已經确定“春茧”方案作作為實施方案。
多數專家支持“海之貝”
北京工業設計研究院深圳分院專家劉文光,參与了今年2月25日的專家評審會。2月27日,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直言,自己參會前已知道“海之貝”方案中標一事,接到深圳市規划局的邀請書時以為是對完善“海之貝”方案所進行的專家評審,并不知道是“海之貝”方案与“春茧”方案的重新“PK”,因為邀請書只說明是深圳灣体育館項目的評審會。
劉文光說,到了評審會現場,才知道是對兩方案進行比較。他從自己的專業角度給予如下結論:“海之貝”方案具有國際性、先進性及可操作性,其標書很完整,造价低,占地較大;“春茧”方案比較簡約,占地少,對項目所在地有利,但也存在造价高、施工難度大的問題。劉文光明确地告訴記者,自己是非常支持“海之貝”方案的。
劉文光說,當天的專家評審會共有9名專家參加,除了他自己,還有另外一位也是第一次參与該項目的評審。當時9位專家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對兩方案進行了比較,并發表了意見。大部分專家和自己的觀點相同。
他說當天的專家評審會少了專家投票環節,所以,最終意見如何,當時并不知道。他同時表示,參与專家評審會的專家在會前并未接到任何的暗示,整個專家評審會的過程也是公平、公正的。
劉說,政府在早有方案中標的情況下,再召開這樣的專家評審會,最起碼是一种過失行為,是不正當的。
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違法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表示,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的中標行為合法有效,除非經過法定程序,不能撤銷。
李軍稱,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有關規定,深圳灣体育中心項目确屬招投標項目,因此必須依照招投標法認真履行。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离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李軍表示,顯然,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的行為完全符合招投標法規定的投標程序。經過公開程序投票后,該單位已經收到中標通知書,這表明該招投標的第一階段已經完成,接下來應該認真完善合同條款,訂立書面合同,而且該合同不能背离原招投標文件基本內容。即便其中一方以未完成最終合同簽訂為由拒不履行,也應承擔違約責任。李軍強調,根据我國招投標法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違約應承擔責任。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則,發出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行為,而進行競標行為視為要約,發出中標文件則視為承諾,因此,雙方的合同關系事實上已經成立。所以,除非經過法定程序認定該中標為違法,否則必須認定中標有效。而在此之外的另行評標或組織評審行為均為違法。
李軍建議,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有關規定,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有權向招標人提出异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這是法定的救濟途徑。3月27日,李興鋼對本報記者說,他和他所在的設計院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但到目前為止,我們仍希望深圳市相關部門作出合法及正确的決策,我們仍對問題的解決抱有最大的期待,并愿意一如既往地為深圳市的城市建設作出自己的貢獻”。
“棄標事件”已經得到高層的重視
記者從深圳市規划局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正在商討“海之貝”的最終歸宿,很快將由市政府決定最終采用哪套方案。規划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雖然結果未出,但現在是傾向選擇“春茧”方案。而另外一名工作人員則稱,“只要不正式簽約,都不能說‘海之貝’被徹底否定”。
而深圳灣体育中心建設指揮部有關負責人賈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已确定采用“春茧”方案。
据了解,在有關方面向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發文宣告“海之貝”中標失效后,李興鋼所在單位和深圳方面有過交涉,而深圳市規划局人員也于3月14日專門赴京處理此事。截至目前,深圳方面已經初步決定使用“春茧”方案作最后的實施方案。至于棄用中標方案“海之貝”是否違法,深圳市規划局則認為“需要按照法律法規認定”。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雖然“春茧”未中標,規划部門仍認為它“有特點、有獨到之處,有优勢,不用可惜了,所以將‘春茧’确定為實施方案,”一名規划局工作人員稱。
該工作人員認為,棄用中標方案“海之貝”而選擇“春茧”,不會影響深圳市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是為深圳負責的考慮,理由是能為深圳留下一個更有“地標”性質的建筑。他并未說明“海之貝”方案与“春茧”方案相比存在哪些不足,只是表示“兩個方案都非常优秀,肯定李興鋼的勞動价值,會在協調中体現李興鋼的勞動价值”。
据李興鋼介紹,得知“海之貝”無故遭廢棄的消息后,相關方面已將此事反映到國務院。一名知情人士稱,國務院責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調查協調處理。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名負責人也向媒体證實,“海之貝”和“春茧”之爭“正在按國務院的要求辦”。
李興鋼簡介
李興鋼,“鳥巢”体育場中方主設計師,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副總建筑師。1991年畢業于天津大學建筑系,1998年赴法國留學。曾獲英國世界建筑提名獎、亞洲建筑推動獎、中國建筑藝術獎等20多項國際國內獎項。2003年1月,出任國家体育場—————“鳥巢”的中方主設計師。深圳灣体育中心簡介
深圳灣体育中心總投資61.9513億元,包括体育場、体育館、游泳館、体育主題公園,是后海片區的重要建筑,該中心的建筑設計必須要与南山后海總部經濟和超級總部基地的規划建設相協調,深圳市政府希望打造成標志性建筑,形成城市精品區。

當時中標的“海之貝”方案。“海之貝”是“鳥巢”中方總設計師李興鋼的“心水之作”。按照此方案,一個貝殼形狀的巨大建筑群將鑲嵌在深圳灣。〔資料圖片〕

去年底落選的“春茧”方案。在去年年底的專家評審會上該方案排名第一,但當時因其“造价相對高一些、施工較复雜、工期較緊而落選。”〔資料圖片〕
(編輯: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