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是建筑企業中一項重要工作,99版通用條款對此有了約定,盡管如此,建筑企業在施工時除了要按約定履行安全施工義務,同時也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安全施工責任的分擔】
根据99版合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責任承
擔上,采取了“過錯原則”,即如果施工現場出現人員傷亡事故,哪方存在過錯,哪方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條款對發包人、承包人安全施工責任作出了規定,但很多現實情況下出現責任事故后,均由承包人承擔了責任,除非發包人在明知承包人無資質的情況下,發包人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安全責任風險防范】
在實踐中,有些安全事故發生后,難以确定發包人或承包人一方負有責任,所以盡管雙方有時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發包人沒有盡到保障安全生產的職責,發包人也應當承擔責任。
發包人要規避這一風險,一定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試圖用合同約定轉嫁責任,做為建筑企業的承包人,應當有清楚的認識。對于承包人來講,安全施工教育、安全設施配備、安全員現場監督都是非常好的風險預防防范,但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購買保險,分散風險。
【實踐操作】
建筑業長久以來便是安全事故高發行業之一,而且有些安全事故是很難預測和避免的,因此作為建筑企業承包人,在施工前期、施工進展過程中到竣工驗收,每一個環節均應當高度重視施工安全,以避免安全事故的不發生、少發生。為此,特建議建筑施工企業在實際施工中,注意完成如下配套工作內容:
1、簽署承包合同時,對其与發包人的責任在專用條款中進一步明确,發包人做到安全保障的工作;
2、施工前,對工程比較容易發生事故的內容進行統計,并將有關責任明确到個人,做到事事有人負責;
3、根据工程的大小,合理配備施工安全員,并對安全員和施工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尤其是施工多發內容的告知;
4、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禁示標志,施工安全放在首位;
5、對班組長進行個別培訓,要求其向其管理的施工人員宣傳施工全權的重要性,并簽署施工安全責任的文件;
6、施工發生后,第一時間處理事故現場,傷者第一時間進行救治,并調查事故原因;
7、重大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要向當地安全部門進行及時匯報,處理施工現場;
8、為施工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或整個施工現場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以避免施工發生后賠償責任的承擔。
耿爽律師簡介:
耿爽律師現為廣東某著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專攻建筑領域法律問題,現任全國律師協會民商事委員會委員,被評為全國建筑領域百名优秀律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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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