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城市污水處理厂應适度規模、合理布局、集中与分散相結合、污水處理与利用相結合
·汪成明 朱海兵·
本報訊 政府的巨額投入為什么難以達到水環境改善的預期目標?浙江大學環境与資源學院常務副院長陳英旭近日解析其中症結———
我國的城鎮污水處理率已達到52%以上,對改善和
提高我國水環境質量發揮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厂建設中存在著一种較普遍的現象,即很多城市熱衷于把建設大型污水處理厂作為政績“標志”,盲目興建一些大型污水處理設施,并沒有因地制宜考慮自身實際情況。“污水處理厂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陳英旭說,以某市建設60万吨/日(分兩期)的大型污水處理厂為例,污水收集范圍將達到1800多平方公里,僅一期工程,800多平方公里污水收集范圍,集污管道總長即達400多公里,污水收集和運行很難達到設計要求,造成嚴重浪費。污水處理厂規模過大,管理運行費用很高,加上目前我國污水處理厂基本未實現商業化運作。“一些地方出現建得起,運行不起的現象,導致污水處理設施閑置。”
城市污水處理厂規模過大,一旦設施出現技術故障,就容易造成較大的排污事故,反而對環境造成更大危害。更為重要的是,城市污水處理厂規模過大,由于排水總量大,即使是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也很大,可能造成排放口附近的水体污染。
陳英旭分析當前盲目建設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厂的三大原因:一是目前城市污水處理厂建設主要是國家投資,沒有建立起成本效益核算机制,從工程建設承擔者來說,希望工程規模越大越好,這樣才能從國家那里拿更多的錢;二是城市污水處理厂已被納入許多城市評比、考核項目之一,成了領導的政績“標志”之一;三是城市污水厂設計部門也希望工程規模大,投資越高越好,因為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更多設計費。他還憂慮地說,城市污水處理厂規模大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原因,那就是大工程往往需要國外貸款,一些大型設備必須依靠進口,這樣可以為一些人提供出國考察的机會。
陳英旭建議,城市污水處理厂應适度規模、合理布局、集中与分散相結合、污水處理与利用相結合。尤其在污水處理厂地址的選擇上,要考慮上、中、下游相結合。應充分考慮污水回用的需求,經一定處理后的污水可就地使用,避免大規模集中處理后,水要經過長距离回輸才能利用的難題。
(編輯: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