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同濟大學副校長鄭惠強委員在全國政協大會上,提交了“關于加強住房轉讓所得稅政策執行力度的建議”的提案,筆者為之叫好。
因為,當前我國正面臨較為嚴峻的宏觀經濟和房地產市場形勢:一方面,全國大部分城市房价絕對水平,已經重回甚至超過三年前國八條調控政策出台之前的高位;另一方面,當前我國
通貨膨脹壓力正是近20年來最高的時候。資產价格泡沫化不再遏止,猶如在給物价火上澆油。
房地產買賣投机套利行為,已經成為扰亂樓市正常供求關系、破坏樓市正常秩序的公敵。然而,綜觀目前國家實施的一系列購房需求調控政策,主要從稅收和信貸兩個環節對非自住性購房通過提高成本予以限制:前者有05和06年相繼出台的對持有期限在五年以下住房轉讓征收營業稅(5.6%)和所得稅(20%)的政策,后者有07年出台的二次購房貸款降低貸款成數和上浮利率的政策。
如鄭惠強委員在提案中所述,轉讓營業稅基本得到較好執行,但按差价征收20%的轉讓所得稅政策則沒有得到有效執行,目前各地基本按照售价的1%核定征收住房轉讓所得稅。這樣原本意在交易環節抑制投机性購房需求的稅收,与住房轉讓的差价利潤比較起來,變得微不足道了,這直接導致市場中出現賣家以所謂淨到手价方式報价并向下家轉嫁稅費。
在信貸環節過濾區分購房需求,還混淆了購房投資和投机的本質區別。因為不管是否二次購房,若所購住房用于出租,發揮住房使用价值而非閑置,擴大住房有效供給,為住房市場提供長期資金,這對穩定租賃市場、穩定租賃价格、促進租售比价合理化和穩定住房市場就是有利的。反之,若僅將所購房(或土地)囤積待价而沽,短期炒作買賣套利,惡化住房正常供求關系,加劇房价波動,破坏市場穩定,則是极其有害的,政策當嚴厲打擊之。
換句話說,由于我國居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不均已成事實,一方面國家要防止這种差距進一步拉大,但另一方面,在目前民間富余資本急于尋求投資出路的現實下,政府不應一味攔堵購房投資,而可結合正在倡導的租售并舉住房政策理念,引導有錢人購房用于出租,為租賃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不僅不應堵,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如在稅收信貸等政策上鼓勵有錢人去投資購置小戶型房屋,租給窮人,這實質上就是利用民間的資金,發展政府應做的廉租房事業,何樂而不為呢?
對于購房投机炒作行為嚴厲打擊,必須出台重稅政策。筆者贊成鄭惠強委員提案中建議的,實行對5年內按照第一年內征收100%、第二年80%...第五年20%、超過5年免征的轉讓房地產所得稅政策,新加坡和韓國已有此類成功經驗,完全可以采用拿來主義,為我所用。
欣慰的是,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講到,住房工作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住房保障,一手抓市場管理,對市場“要綜合運用稅收、信貸、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過快上漲。”住房政策的科學性可以期待。·叢城·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