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涵蓋危險房屋治理、應急搶險等涉及房屋安全管理各方面的內容,將有助于改革房屋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管理制度,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部政府規章主要內容有:明确各方主体的責任。既保證政府不越位,不缺位,又能夠使房屋安全責任人不推
卸責任,積极主動履行義務;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單位的管理;注重制度創新,建立了政府職能部門代為鑒定和危險房屋代為治理的制度,确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体現對特困家庭的救助。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治理危險房屋時,對遷出人員進行安置,并減免治理費用和安置費用;將涉及房屋安全的內容都納入管理范疇。在原《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規定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的基礎上,將危險房屋治理、白蟻防治、應急搶險等內容都一并規范。
這部政府規章亮點有:明晰了各方主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建立了房屋安全責任人制度,規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建筑結构使用安全負責。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還規定其應當設立業務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年年底將該年度的房屋安全鑒定統計報表報送市國土房管局。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還應當及時將危險房屋鑒定文書報送市國土房管局。通過這些規定盡可能避免、減少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發生。
設立了房屋的代為鑒定制度和危險房屋的代為治理制度。
為了避免房屋安全責任人怠于履行房屋鑒定和危險房屋的治理義務,過多依賴政府鑒定和治理的情形發生,《規定》引導房屋安全責任人積极履行義務。
·本報記者 黃穗誠 通訊員 胡堉慧·
(編輯: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