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与風險防范(八)
——工期延誤條款
承包人与發包人簽定施工承包合同時,工期是最重要的一項內容。99版合同范本13條的工期延誤條款是對承包人有利的條款,但也應當在簽署專用條款中,對具体問題進行更為詳細的約定,把應當考慮的問題都囊括進去,這樣才能控
制延誤工期的風險。
【工期延誤風險的合同控制】
雖然范本合同通用條款13條已經包含了工期延誤的控制條款,但還是不夠詳盡,所以在專用條款中,需要更進一步地明确,并約定如下內容:
1、專用條款中明确約定圖紙的套數,以及發包人提交圖紙的具体時間;
2、明确約定開工的條件、開工的時間限制。比如,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條件的時間,發包人辦理完成相關證件的必要時間等;
3、詳細約定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時間,條款應當盡量具体,避免過于籠統和模糊;
4、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具体時間,以及發包人工程師認可的時間期限;
5、若工程中有其他相關設備的安裝,還應當具体約定該設備安裝的具体時間,以及設備安裝是否計算在工期之內,要進行明确;
6、如果工程中有專業分包部分,要清楚約定該分包部分是否計算入工期,而且總包合同工期應當与分包合同工期相一致;
7、停水、停電的情況,要作好充分的估計,若是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應當及時作好記錄和簽證工作,作為延期的依据;
8、對于影響施工的自然情況,要根据當地的自然條件狀況予以預見,此外也要注意政府因素、社會因素導致的停工如何處理;
9、合同中要明确界定工程范圍,若有條件的可將工程清單納入合同附件,若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的,工期應當順延。
【工期延誤風險的實際操作】
僅僅以合同約定控制工期延誤的風險,顯然是不夠的,建筑企業應當設置施工現場的專職人員,對相關書面來往函件進行及時制作,及時轉遞發包人,形成第一手證据文件。
1、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溝通,任何与通用條款、專用條款約定之問題出現,應當及時以書面文件方式向現場工程師提出報告,取得順延工期書面證据。
2、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需要不斷審查圖紙,發現問題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并要求其限期答复。
3、雙方來往的文件均采取書面形式,要求對方簽字,以免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
4、文件資料要盡可能的細致和明确,比如停水、停電的起止時間記錄,設計或工程量增加的具体位置及數量等等,這樣細致的約定既有利于工程結算,也有利于證据的完善。耿爽律師簡介:
耿爽律師現為廣東某著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專攻建筑領域法律問題,現任全國律師協會民商事委員會委員,被評為全國建筑領域百名优秀律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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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kai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