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建設部門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的具体事項。該《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單位
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應當具有特种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標准節和附著裝置。《規定》明确,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過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制造厂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准規定、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和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等五類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規定》進一步明确了出租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等過程中的安全職責。同時指出,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責。·宋工·
(編輯: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