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談限价房熱點問題
·本報記者 黃穗誠 通訊員 胡堉慧·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近日就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建設、銷售有關情況,回答了社會目前普遍關心的几個問題。
限价房不是由政府指定价格
廣州是國內率先探索施行“雙限雙競”公
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城市,也是第一個建立較完善的限价房銷售管理政策的城市。
2006年下半年至今,廣州采取“限戶型、限房价、競房价、競地价”的方式公開出讓限价房用地10宗,用地面積96.8万平方米,規划總建筑面積178万平方米。10個項目分布在白云、番禺、花都和蘿崗4個區。公開出讓的方式有招標和挂牌方式,最高价格是在限定价位區間的基礎上,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确定,黃文波說,這充分尊重了市場价格形成机制,不存在政府指定的問題。具体做法是在公開出讓限价房用地時,政府預先設定一個合理房价區間,由參投的開發企業在該房价區間的基礎上向上競地价、向下競房价的方式最終确定項目的最高銷售价格和成交地价,運用市場競爭机制控制開發利潤。
廣州是全國最早探索限价房的城市,在2006年下半年著手公開出讓限价房用地時,國家關于限价房政策只有較模糊的雛形,限价房的性質、發展方向、操作辦法甚至基本思路都未形成,國內有關城市也未實際開展,既無具体政策可依、又無先例可循,無論認識和實踐均處于摸索階段。黃文波指出,正由于這樣,廣州施行“雙限雙競”是一個不斷提高、不斷完善過程。
長期堅持的“調節器”
隨著廣州發展限价房實踐的不斷深入,廣州對限价房的意義、性質、發展方向的認識也日益清晰:限价房是多層次住房梯級供應和消費体系的重要層次之一,是對應中等收入階層的住房消費和供應層次,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住房政策。黃文波強調,限价房“長期政策”的特點,決定了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個不斷發展完善的新生事物,而不是歷史階段的產物。
黃文波指出,限价房是針對市場异常變動情況的“調節器”,是一項需要根据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的調控措施,其限价標准、供應規模、銷售對象都是需要根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和中等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動態變化。當前,銷售對象定位于中等收入首次置業群体,銷售价格標准定在公開出讓時同區域、同類別商品住房价格的70%。
隨著認識的不斷清晰,廣州通過民主參与方式,制定了全國首例限价房政策———《廣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和《關于2007年、2008年限价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价格標准的公告》,按照“長期政策、靈活措施”的原則,對限价房銷售對象、最高銷售价格標准、戶型結构、銷售程序、上市限制等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