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以賓·
■新聞背景
据《北京日報》報道:前几年在京城風風火火買房的溫州和山西炒房團現在開始“出貨”了——拋售手中囤積的北京商品房,其中最多的一位准備出手400多套。也就三四年工夫,北京万年花城的房价從每平方米五六千元漲到了一万五六千元,其他樓盤的房价差不多也翻了一番
多,不少炒房客准備“套現”了。

上圖:“讓炒樓團先走”
就像股市一樣,某些炒家的暴富常常建立在無數散戶虧本的基礎之上,然而炒股并不被認為是剝奪乃至掠奪,因為游戲規則明擺在那儿,只要遵守規則,誰賺誰賠皆無話可說。房地產市場畢竟不一樣:炒房導致泡沫,直接損害普通購房者的利益。出于實際居住需要的普通購房者畢竟不是股市上的“散戶”,他們的利益被掠奪,本可實現的住房權利被剝奪,其非公平性、非道德色彩比股市上的“剝奪”要嚴重得多。
盡管如此,這些年來,我們這個社會卻給予了炒房者以及炒房團過度的理解和寬容。
一是情感上的寬容。市場經濟允許投机,而“炒”是投机的典型方式之一。任何一种“炒”都需承擔風險,且收益与風險成正比。也許基于此,我們這個社會對于炒房者是相當寬容的。按說,經濟就是經濟、市場就是市場,對任何投机行為都不能簡單用道德標准予以衡量,更不能指望投机者人人都變成慈善家。然而它需要一個大前提,即這個市場是成熟的,因此也是公平的。問題是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并非一個成熟、公平的市場,因為构成該市場的非市場因素太多。
二是理論上的寬容。雖然零散看到過專家對商品房特殊性的說法,但完整的理論体系始終未能形成并指導實踐。既然人人都知道土地具有特殊性和复雜性,既然土地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并容易導致其价值觀的“非民生”、“非公平”傾向早已是公開的秘密,那么,對商品房屬性的理論認識就要到位,理論論述就要明确。
三是政策上的寬容。從政策層面看,我們這個社會對炒房者同樣是相當寬容的。早几年只有某些地方政府出台過“禁炒令”,但作用十分有限。近年來的第二套房貸政策對大規模炒房者的抑制作用似乎也并不大。
四是輿論上的寬容。几年前溫州、山西炒房團大規模進軍北京,此時新聞監督的責任不僅僅是高度關注,而且應對政府以及市民發出預警。然而筆者從媒体上看到一些專家和業內人士的說法卻是:炒房團并不會導致泡沫。
因价格畸高、節節攀高而買不起房的普通市民對炒房團當然是反感的,然而雖然他們人數眾多,卻難以從理論上、政策上以及輿論上對炒房團進行制約。至于操控理論、制定政策、負責輿論的人,在情感上對炒房團以及炒房行為卻是接受的。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生怕本地房价漲得不夠、漲得不快,因為房价背后隱藏著他們太多的利益。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