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透明招聘”漸漸走入人們的視線。對此,用人單位態度不一,或存疑或支持。人力資源專家指出,在同等條件下,招聘信息越公開、透明的企業,越能吸引求職者

上圖: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信息不夠公開透明是求職者求職中遭遇的普遍問題。圖/資供
·關桂峰·
春節前后,往往是大學畢業生就業應聘、各單位招聘的一個小高潮時期。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于今年招聘恰逢《勞動合同法》出台,“透明招聘”漸漸走入人們的視線。但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之間不對等的現實使得要真正實現“透明招聘”還有一段路要走。
“透明招聘”漸行漸近
在不久前舉行的2008年云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洽談會上,玉溪師范學院市場營銷專業大四學生常鴻只投遞了兩份簡歷,就疲憊地擠出招聘現場。“一頭霧水。”他上來就說,“一些單位只寫招聘專業不寫招聘什么職位,有的干脆只挂了個名字,連招聘人數、崗位設置都沒寫,我們都不知道怎么投簡歷。”
和常鴻一樣,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信息不夠公開透明成為求職者求職中遭遇的普遍問題。這樣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求職者面對信息龐雜的職場辨不清方向,定位不清、廣投簡歷,進入面試階段也沒有心理保障。
2008年全國共有應屆高校畢業生550多万人,是近年來畢業生人數最多的一年,2007年全國近500万高校畢業生中還有一部分未找到工作。而今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給了求職者有力的支持。《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議”的字樣。
此法一出,一些企業自覺規范了招聘行為。在洽談會上,記者發現“月薪面議”“底薪+提成”等曾被用人單位屢屢搬上招聘台的模糊性招聘條款已經有所改觀,取而代之的是部分用人單位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印成冊頁發放給求職者,并“明碼標价”寫清月薪多少。常鴻說,求職者雖然非常關心福利待遇問題,可又不敢詳細詢問招聘單位,現在更多的招聘單位主動把待遇列出來,應聘者心里就有數了。不少求職者表示,“透明招聘”才能真正体現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地位平等。
“透明招聘”遭遇現實尷尬
《勞動合同法》是從源頭上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用人單位對于“透明招聘”的態度不一,或存疑或支持,有的甚至打起擦邊球。在洽談會現場,記者發現,一半以上的單位招聘時還是按照慣例,只點明招聘的專業方向,沒有崗位設置、薪酬待遇、工作內容等需要如實告知求職者的信息,甚至個別單位還公然寫著“限男”。
大四學生周皓說,招聘人員都說薪酬待遇安排在面試環節,但是用人單位要我們在簡歷上把什么都得寫清楚,而用人單位卻連工作內容、崗位設置等求職者最關心的基本信息都不寫,這太不公平了。某私營企業招聘負責人劉小姐稱:“我們只有通過面談了解求職者后,才能根据其能力大小設定薪酬。禁止‘月薪面議’對企業很不利,公司給員工的月薪,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都是因人而异。何況薪酬也是企業机密,不便透露。”也有的公司招聘負責人認為,將福利待遇詳列出來,有助于提高招聘成功率。
一些求職者還表示,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的情況下,“月薪面議”根本無法得到保障。某私企銷售人員謝先生說,求職者即便應聘成功,還要經過几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單位不可能在簽訂合同前就詳細告訴求職者薪酬。而且單位可以在公開招聘時,公開一种薪酬,在面試時,再提出實際支付的報酬。也許實際拿到的工資并沒有招聘時公布的那么多。
“現在就業競爭太激烈,在招聘階段我們常感到取舍艱難,不知道具体能做什么工作,到了面試階段就更無所适從,那時信息的公開透明顯得尤為重要。”常鴻說。
“透明招聘”乃大勢所趨
一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人士說,即便目前一些企業做不到完全貫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的頒布還是有利于建立公平有效的勞動力市場秩序,增強勞動者就業的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強調了用人單位和個人簽訂就業合同前應如實將一些情況告知求職者。其中關于禁止‘月薪面議’的規定,有利于保護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從長遠看對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都有利。”該人士說,公共就業服務机构應該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宣傳,讓他們認識到不是一定要“藏”一點才能占据招聘時的主動權。
一位人才交流中心的負責人說,一些用人單位招聘缺乏透明度,不能把自己的形象全面地、實事求是地展示給求職者,讓求職者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而在同等條件下,招聘信息越公開、透明的企業,越能吸引求職者。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