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熱議合同“霸王條款”
·本報記者 黃穗誠·
本報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于近日在該局网站舉行在線交流、咨詢限价房政策活動。兩個多小時的活動,网友發了203個帖子,反映了市民目前遇到的限价房68個問題。最受网友熱議的是限价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以及限价房質量問題。网友要求政府加強對開發
商的監管。
不少网友指出:首個限价房的合同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補充條款,比如,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對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每日房价款總額的0.05%標准支付違約金。但在補充協議中,將比例提高到30%,違約責任不對等。
比如,“若出現《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質量問題,均屬質量保修范圍,不影響該限价房的交付,如乙方以此問題為由拒收該限价房,則視為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网友認為,《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質量問題包括地基基礎、主体結构、漏水、抹灰層脫落、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坏等問題,這些問題明顯影響正常居住,當這些問題出現時還要求業主予以收樓,明顯不合理。网友還說,限价房質量与普通商品房存在差异,很粗糙的裝修標准,外牆不貼瓷磚而是簡單噴涂。曾詢問,回答卻是“這么點錢怎么可能還貼瓷磚!”
比如,“乙方應在不遲于本合同所約定交樓時間之日起的一年內向甲方提出租售車位(庫)的要求,否則乙方不得對甲方向任何人租售車(庫)提出异議。”网友認為,建筑區划內,規划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比如,“人防工程、架空層、避難層、球場、泳池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權歸甲方所有。”网友認為,架空層、避難層等的性質上屬于公共場所、共用設施,為業主共有,其占有、使用、收益權應歸業主所有。
保利西子灣合同中規定其物管費為1.9元/平方米(不含電梯費),但廣州市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价標准為,有電梯的住宅一級物業管理服務的基准价為每月1.7元/平方米。
辦理房產證的日期是交付之日起720天內,而根据法律規定是交付之日起90日內要辦理好房產證。
購房者就上述問題与開發商協商,答复是很霸道:意見可提,合同條款沒得改,不滿意可以不簽,定金不予退還。网友認為,限价房畢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因為限价房購買對象是有所限制的,所以不能簡單說不滿意就不買。
房管部門答复是:如果您覺得合同條款不公平,可以与開發商協商,根据協商結果簽署合同;如果對合同的具体條款有异議的,可在上班時間撥打電話反映,將派工作人員妥善處理。我們將加強与建委溝通,建議加強建筑質量監管。物業服務收費問題請向物价部門反映。
另外,网友還提出,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90平方米,此面積是指套內建筑面積嗎?若是指套內建筑面積,三房計价面積應為80多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而不是90多平方米建筑面積(加公攤);若不是指套內建筑面積,則建筑面積是否超標了?其他商品房都是“套內面積”,為什么這個例外呢。用套內面積算,單价超過每平方米6500元,讓我們多付了几万塊!
房管部門答复是:對這個問題將會加強監管。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積是規划標准,每套住宅的面積均是由規划部門設定和審核。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