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据悉,廣州“城中村”改造規划將被納入城市建設規划,以實現對“城中村”市政設施的有效管理。今后,“城中村”路難行、燈不亮、水浸街等問題有望得到根本改善。
去年兩會期間,廣州市政協委員庄國平在《關于加快撤鎮建街后“城中村”道路的建設和管理》提案中提出,隨著撤鎮建街和農村逐步改制的完成,廣
州“城中村”市政基礎建設的問題日益顯現。
為此,庄國平提議,應加大市政設施維護費用的比例,增加“城中村”市政設施改造的專項資金,由市政管理部門統一接收、規划、建設。
廣州市建委不久前在對提案作出答复時明确表示,今后將以城市總体規划、近期建設規划為基礎,把“城中村”改造規划(包括道路規划)納入城市建設規划和管理体系。如把污水建設規划、河涌綜合整治、快捷路建設、市政路建設等市政工程建設与城中村改造規划結合起來,改造完成后的道路等市政設施全部納入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管理体系。·辛化·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