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解決房產證歷史遺留問題進入實質性階段
·本報記者黃穗誠 通訊員胡堉慧·
本報訊 《廣州市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于近日正式頒布實施,標志廣州市歷史遺留的房產證“辦證難”,進入實質性解決的新階段。
廣州市房產證“辦證難”問題,主要是上世紀八
九十年代建設單位在開發建設中違法建設、違規銷售、欠繳稅費等原因,牽連到小業主無法領取房產證,加之部分建設單位倒閉、破產、撤銷或兼并,造成小業主辦證問題難以循正常途徑解決。《若干意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改革創新了權屬登記程序,將大确權与小确權合二為一,允許小業主單方直接申請辦理确權,符合條件的即可發證。其次,將開發商的違法違規責任与小業主辦證權益相分离。開發商欠繳稅費、土地出讓金的由政府依法追討,不因此影響小業主辦證;建設項目中有違法建設又有合法建筑物的,規划部門給予分期規划驗收,不影響合法建筑辦理產權;開發商未落實小區公建配套建設的責任,由政府依法處罰,不影響小區業主辦理房屋專有部分的辦證。區分不同歷史階段,參照當時的政策,結合先行法規辦理确權,不避諱政策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歷史上單位自建房屋,如与現行城市規划和建設沖突不大的,其辦證問題將根据實際情況予以酌情考慮。
此次納入《若干意見》解決范圍的,基本涵蓋了歷史遺留“辦證難”問題各類情形: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已辦理了房改備案手續并已繳清購房款的;商品房預購人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已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并繳清房款的;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購買的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補償協議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職工宿舍。上述情形之外,其他經辦證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也可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市國土房管局強調,破解“辦證難”問題并不意味著對歷史違法違章网開一面。《若干意見》出台后,市政府將于近期牽頭成立,由國土房管、建設、規划、財政、工商、稅收、公安等多個部門組成的全市破解“辦證難”領導小組,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門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保證這項惠民決策能解民之困。預計在2月底至3月初,正式對外接受單位或小業主辦證申請。
(編輯: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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