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完成商訂建筑安裝工程,明确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國市場上大部分建筑企業均使用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1999年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
,因此筆者就此普遍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組成部分為廣大建筑企業予以釋義。
【示范文本組成部分及解釋】
國家行政机關的示范文本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和《工程質量保修書》。《協議書》是總綱性文件,規定了合同雙方當事人最主要的權利義務,以及雙方當事人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諾,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條款》主要是根据國家法律規定,對承發包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共性總結出來編寫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适用于各類建設工程。《專用條款》是根据各類工程內容的不同點,在《通用條款》無法适用各具体工程的基礎上,對《通用條款》作出必要的補充和修改,体現雙方對工程項目更為細節的內容的約定。
三個附件則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細節性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确,并使得雙方對有關工作、材料項目等一目了然,便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執行和管理。
【律師分析】
《協議書》在整個示范文本中所占內容非常少,通常記載了工程項目的基本內容,對雙方權利義務作了總括性介紹,由承、發包人簽章确認,對整個合同內容提綱攜領,建筑企業在填寫相關內容時務必作到仔細認真。《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占合同主要內容,其內容非常完備,兩個條款之間項目配合,詳細明确規定了雙方權利義務,雙方必須遵守執行這些條款,如有一方違反,將承擔違約責任,建筑企業在合同審查中重點需要審查這兩個條款,由于《通用條款》主要描述了建設工程的共性,所以主要審查任務應當放置在《專用條款》上。三個附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很多建筑企業在簽署合同時遺漏了三個附件的簽署,這樣可能造成糾紛的產生,所以三個附件的簽署應當引起注意。
【風險防范】
1、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內容務必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以及三個附件內容,以防止未有約定之處,而產生爭議;
2、雖然《協議書》內容少,但不能忽視其中要求填寫的內容,必須對其內容做認真審查,确保無誤;
3、《通用條款》中往往沒有需要另外填寫的內容,其內容已經有了明确的規定,但如果處于工程的特殊性,或者雙方理解的差异,有關概念性的陳述,應當另外添加;
4、《專用條款》是雙方最為細致和明确的權利義務約定了,也是雙方將來履行合同的原始依据,其中有大量需要雙方進一步細化的內容填寫,所以對合同的審查必須集中在此;
5、在審查《專用條款》時,建筑企業務必注意其与《通用條款》的一致性,防止產生矛盾之處,如果一旦產生矛盾,很可能造成雙方理解不一致,導致糾紛產生;
6、三個附件必須完備,目的是進一步明确工程建設內容、工程用材料(數量、品牌、質量、規格等)以及保修的時間和內容等。耿爽律師簡介:
耿爽律師現為廣東某著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專攻建筑領域法律問題,現任全國律師協會民商事委員會委員,被評為全國建筑領域百名优秀律師之一。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