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正式實施的《城鄉規划法》完善了對違章建筑的處理机制,依法設定了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本報訊 今年元旦正式實施的《城鄉規划法》為了加大對城鄉規划建設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違章建筑,當地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
据悉,在一些地方大拆大建中,違章建筑屢禁不止,有的城市違法建筑總量已達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一。而對違章建筑的處理,一直是規划管理中的老大難。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近日在北京召開的座談會上表示,為了加大對城鄉規划建設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健全對違章建筑的處理机制,《城鄉規划法》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
為了有效地遏制違章建筑的建設,《城鄉規划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划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划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划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划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罰款
張穹說,《城鄉規划法》完善了對違章建筑的處理机制,依法設定了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以罰款、限期拆除、沒收違法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各類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同時,還規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阮煜琳·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