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所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后,一些人士和評論提出應在生產環節加以限制。有媒体稱,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表示,對塑料袋應采取懲罰性收費;而有媒体則發表評論,認為國家有必要制定一個塑料袋的“死刑”時間表,從消費終端和生產環節共同下手,實現最終取代塑料袋的綠色目標,
不給塑料袋借“死緩”繼續大行白色污染之禍的机會。
但是,不知方方面面想過沒有:塑料袋污染環境;但沒有塑料袋,污染可能更加嚴重。
眾所周知,北京市自非典時期就封閉了所有樓房的垃圾道,取而代之的是在各個小區設立了垃圾桶。超市購物得到的塑料袋,居民們正好廢物利用,再用于裝垃圾。他們每天把垃圾裝進塑料袋拎下來,扔到垃圾桶里。很多人已經養成良好的習慣,把塑料袋席上一個死結,既防止垃圾外泄,也防止塑料袋隨風飄走。如果停止塑料袋的生產,居民們拿什么裝垃圾?如果再像當年在胡同內拿簸箕往垃圾桶里到,不僅不利于垃圾的轉運,而且會极大地污染小區環境。
有人呼吁盡快推出塑料袋的替代品。但是,什么是替代品呢?一次性使用的紙袋嗎?紙袋既不好用,而且更浪費資源,同時污染環境。重复使用的布袋呢?如果重复裝蔬菜或生魚生肉就很不衛生;經常洗滌,浪費的可是更加寶貴的水資源呀!
因此,在沒有合适的替代品之前,塑料袋是很難取消的。既然生活中离不了,沒有免費的,自己掏錢也要買。當然,也可能有人不想多掏錢,可能怎么方便就怎么來了。到時候,一部分人的支出增加了,而污染情況可能也得不到緩解。所以,要執行這項規定,還真應該把相關的事情及后果都想好了。·水玉田·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