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陸續出台,《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孫宇挺·
2007年,一部《勞動合同法》的出台,触動了中國社會的諸多神經:有小公司突擊裁員老員工的,也有大公司爆出“辭職門”的,還有外企傳因為這部法律的緣故,將新厂建到
越南去的。
一部還沒有正式實施的法律如此触動法律關系的勞資雙方利益,這种事情在中國立法史上并不多見。
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成就有目共睹,然而,關乎民生的社會問題也呈日積月累態勢。
專家指出,“在我們過去改革發展的實踐中,存在著‘只重視經濟增長,而忽視社會發展的現象’,存在著經濟与社會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失衡現象。而這种現象在立法領域同樣存在。”
雖然經濟立法依然是2007年的重頭戲,但除了6月底出台《勞動合同法》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在八月底通過了《就業促進法》,上述兩部法律都于2008年元旦開始實施。
另外,《勞動合同法》的配套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上月底通過審議,自2008年5月1日實施。受人關注的《社會保險法》(草案)也在上月底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急增,有人稱2007年為中國立法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之年”。
2007年3月11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代會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明确指出:2007年人大立法工作“要在繼續完善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為构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專家將社會立法定義為規范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体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無疑是其中的重頭戲。
隨著市場主体和利益關系的多元化,勞動關系已經成為中國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失衡已是突出的問題。所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不僅有其重要性、必要性,更有其現實緊迫性。
由于《勞動合同法》出台了引發的那些裁員或者辭職門事件,也正是這种緊迫性的体現。
在中國改革開放這些年來,中國的所有制結构發生了深刻變化,而對應的用工模式也同樣多元化發展,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甚至小時工等稱謂都是改革進程中不斷發展出來的。
包括國家机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被老百姓稱為國家單位。對于老百姓而言,這些國字號單位有著規范的用工編制和穩定的福利待遇,成為許多人的理想工作地。即使在今天,大學畢業生在面臨世界五百強公司和國家單位之間的選擇時,還會舉棋不定。
人們常用体制內外來形容勞動者的不同處境,体制內意味著穩定有保障,而体制外則意味著必須付出更多艱辛才能達到前者的境遇,就好像一個笑話說,某國家電視台打掃衛生的正式員工,不比那些常常出鏡的主持人賺得少。
包括《勞動合同法》在內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法律的出台,更深層次而言,將在全社會范圍內构建一個相對平等的勞動平台,抹平体制內外界限。這种公平勞動不僅是法律意志的体現,也是從根本上解決勞動者社會心理不平衡的基礎,這也符合十七大報告中有關社會公平的表述。
目前中國改革發展遇到的社會問題,确實不僅僅是通過法律能夠完全解決,但立法起碼給人們提供了訴求的渠道和社會發展的規范。社會立法在中國,從《勞動合同法》出台開始,還有更遠的路要走。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