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州市近日出台《廣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規定》規定:被拆遷人只有一處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標准予以補償。《規定》將集体土地上經依法批准建設的房屋分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對于住宅房屋确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的具体標准;對
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業、商業、辦公用房等多种類型,情況复雜,無法硬性确定補償的標准,通過評估方法來确定,主要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其中,對于公益事業房屋,允許在符合規划的條件下复建。《規定》除了明确對房屋通過重置价進行補償,還新增了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通過區位補償价進行補償。
拆遷人的安置房是拆遷人根据規划要求,統一申請建設用地,統一出資建設安置房。拆遷人提供自有產權的房屋(包括統一購買新社區安置房)。有條件的農民自建方式,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体規划、城市規划和村鎮規划的情況下,依据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于滿足一定條件的征地項目和被征地村,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村集体或本村的村民戶),由其自建住宅安置。本村集体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給予補償,對集体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价給予補償。
村集体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体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体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体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給予補償。《規定》的三种補償方式在最終的補償結果上趨向一致,避免出現因選用不同拆遷補償方式而產生結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現象,可适用于不同類型的征地拆遷項目,各种補償方式可以互相銜接。《規定》突破了原有補償安置思路,与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相銜接,《規定》明确要按最低補償標准和最小面積進行補償。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价參考被拆遷房屋同區域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綜合區片价、相關稅費等因素确定。·本報記者黃穗誠通訊員胡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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