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就不久前一些新聞媒体“符合規划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的報道一事,近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對外表示,該報道失實。這位負責人重申,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這位負責人援引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明确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
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這位負責人說,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需要使用農民所有集体土地的,必須依法征為國有。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這位負責人強調,要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夏珺·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