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07年房地產十大事件
2007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波詭云譎的一年。這一年,樓市硝煙四起,房价的攀升從一線城市蔓延到二、三線城市,迅速躥升的房价很快造就了“有价無市”的格局。而在2007年的最后几個月,住房保障、打擊囤地、加息,政府的連環招式效果初顯,中國主要城市房价出現下滑;在政策、房地產企業以
及購房者曠日持久的三方博弈之后,“拐點”之聲響起。
2007年,是值得寫入中國住房發展歷史的一年,是切實落實“民生”政策的一年。
事件一:
住房制度改革進入保障階段
事件回放: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去年8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上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24號文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适用住房制度”,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2007年11月19日,溫家寶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演講后回答問題時說,政府要搞好廉租房建設,使低收入群体也能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對于高檔住房,主要靠市場調節,“但是也必須有國家的宏觀調控,防止利用房地產進行炒作造成市場混亂”。
評述:《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施行,表明政府已將住房保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說,這是對10年房改以來的反思,是改善民生之舉。2008年,我們期望政府推出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將改善民生做到實處,切實解決百姓住房問題。
事件二:
《物權法》實施
事件回放: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正式實施。《物權法》明确規定,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自動續期,“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拆遷補償的規定維護了物權擁有者的利益。
評述:《物權法》被稱為中國的不動產法,它在憲法允許的范圍內最大程度地承認了不動產的所有与處置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房產所有者的利益,提升了住宅類物業的內在价值。但是在一些具体條款上,《物權法》并沒有更具体、明确的規定,我們盼望后續細則的出台。
事件三:
打擊捂盤囤地
事件回放:2007年8月20日,監察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稱要從宗地供應前規划、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過程的規范性、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供地后宗地使用情況等六個方面對2007年12月31日前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逐宗進行清理。
去年9月28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第39號令,即《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規定中明确將工業用地納入了招拍挂的范圍,并明
确如土地受讓方未繳清全部土地出讓价款,不得向其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此規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
評述:《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從“拿地”的環節將資質較低的小開發商關在門外。“繳清全部土地出讓款方可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中小開發商囤地的行為。而《關于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則是從已供應宗地出發,集中整治其中的違規、違法現象。整治內容之一的“供地后宗地使用情況”就是要打擊捂盤、囤地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