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沙船被依法扣押
本報訊 12月11日,廣州海事法院將扣押船舶命令貼到了“南岐机123”輪船艙上,該輪正式被法院依法扣押。這標志著今年備受關注的渡輪与運沙船相撞事故已進入司法程序。
11月23日,廣州市客輪公司所屬“穗輪218”渡輪在珠江南河道鶴洞大橋附近水域,与運沙船“南岐机123”輪相撞。
“穗輪218”輪當場沉沒,船上34人全部落水。經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協調廣東海事局全力救助,26人獲救,7人死亡,1人失蹤。
廣州市客輪公司事后初步估計,此次事故給自己造成了500万元的損失。12月7日,廣州市客輪公司向廣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請求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扣押停泊在廣州海事局內港海事處碼頭的“南岐机123”輪,同時要求“南岐机123”輪所有人提供人民幣500万元的擔保。廣州市客輪公司為此次申請提供了人民幣25万元現金反擔保。
廣州海事法院接到申請后,經過嚴格核實,作出扣押“南岐机123”輪的裁定,并要求該輪所有人或該輪承租人在裁定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供500万元擔保。廣州海事法院于當日依法扣押該輪。
据了解,目前,“南岐机123”輪所有人還未提供500万元擔保。 ·海法·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