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近日通報了10起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其中,廣東省開平市政府非法批地近3万畝,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已提請對開平市市委書記、原市長等多人處以撤銷党內職務、行政職務或開除党籍等處分。
据查,2002年5月至2005年9月,開平市政府采取將集体農用地視作國有未利用地和化整為零等手法非
法審批土地,面積達29785.05畝,其中符合土地利用總体規划的土地28393.77畝。在全國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期間,該市政府不但沒有糾正其違法行為,反而繼續違法審批土地;在接受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調查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檢查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
對此,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成開平市政府撤銷違法審批用地的批文;將仍保持原貌的22585.13畝土地退回原集体經濟組織;將已填土而沒有建設項目的4899.57畝土地退回原集体經濟組織進行复耕复綠;對在建或已建且符合建設用地報批條件的2300.35畝用地,由開平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罰后,重新申請辦理農地轉用審批手續。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開平市市委書記趙瑞彰撤銷党內職務處分;給予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施昭平(開平市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撤銷党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開平市常務副市長梁和平党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開平市原副市長李學明開除党籍、開除公職處分(李因涉嫌經濟問題已移送司法机關處理),給予開平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楊廣忠(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開平市農業局党支部書記梁子賢(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党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鶴山被查出擅改規划
另外,廣東省鶴山市也被查出擅自調整規划、違法補辦用地手續案。据查,2004年10月至12月,鶴山市政府設立工業城,規划用地5199.6畝(其中,3000多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体規划),并通過偽造虛假材料和化整為零的辦法,擅自調整規划,違法補辦手續,以53個文件非法批准共和鎮3626.8畝土地用于工業開發。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共和鎮政府在沒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又將与上述地塊相連的1572.8畝(其中基本農田511.6畝)平土建設,构成非法占地行為。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成鶴山市政府撤銷違法審批用地批文。對沒有供地、可以复耕复綠的3555畝用地,責令共和鎮政府進行复耕复綠。對符合城鎮總体規划和國家產業政策、征地補償合理且沒有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已建或在建項目,待土地利用總体規划調整、修編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續;對未建項目,不准動工建設。對未批先用又不能复耕复綠的50畝用地,依法處以罰款。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對有關責任人提出了相應的党紀政紀處理意見。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屈万祥說,這10起案件分為三种類型,一是政府非法批地,二是通過“以租代征”等形式非法占地,三是非法低价出讓土地。在表現形式上,有未批先建的,有批少用多的,也有違反土地利用總体規划的。·新華·
言論
查處土地違法案要“見事又見人”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日前通報了10起土地違法典型案例,顯示了國家治理土地違法現象的決心。但人們同時看到,對10起大案的責任人員,基本上只有當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而沒有實際處理結果。這些意見最終能否落實,令人擔憂。
當前土地違法現象的嚴重程度,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這次通報的10大案件中可見一斑。另据報道,今年前5個月,全國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達2.4万多起,涉及土地22万畝。目前全國圈定的土地違法違規重點地區有58個,圈定典型違法案件251件。對這些案件,人們不僅希望看到對土地用途的處理,更希望看到違法責任人受到嚴肅追究。
然而,這次對10大案件的通報中,對違法的責任人,只有當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而沒有實際結果。這些處理意見中,4起案件的處理意見比較明确,其中廣東省對開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的處理意見力度最大,明确提出要對3名責任人撤職或開除公職,若能落實到位,足可振奮人心。其他案件,都只說“提出了相應的党紀政紀處理意見”,至于如何“相應”,未見端詳。
這10起案件,最早的發生在5年前,最晚的也是1年多以前的事。時間過去了這么久,案情早已大白,對責任人的處理卻停留在“意見”上,遲遲不見結果,個中緣由引人深思。
确保18億畝耕地面積,是确保我國糧食安全不可逾越的一條“紅線”。嚴格監管土地的開發利用,堅決打擊一切違法用地行為,直接關系到這條“紅線”能不能守住,各級、各地政府責任重如泰山。對已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紀律規定,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全國通報的土地違法大案,必然是案情重大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的查處結果,必然對同類案件的查處和規范土地使用行為產生示范效應,容不得半點馬虎。對案件的查處只有“見事又見人”,才能算全面、到位,才能還人心公道、還法紀尊嚴。 ·新華·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