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代理人玩“貓膩”,業主告贏房管局,成功撤銷他項權證
本報訊 打算賣掉机場路中意花園一處商鋪時,業主黃小姐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廣州市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遂將市房管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該房的他項權證。經越秀法院查明,原來是黃小姐的代理人拿著假房產證讓銀行辦理了抵押,最
終法院判決房管局撤銷涉案房屋的他項權證,恢复了黃小姐的權益。
黃小姐訴稱,1997年她就購買了白云區机場路的這處商鋪,并且辦理了房產證。今年要賣掉商鋪時才發現房產已經被廣州市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黃小姐說,自己從來沒有抵押過這處房屋,也沒跟別人發生過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廣州市房管局的抵押登記手續讓她的房子無故被設立了他項權,侵害了她對房產的所有權。她向法院起訴要求房管局撤銷核發的該房屋的他項權證。
廣州市房管局答辯說,是黃小姐的代理人為她辦理的抵押登記,而且也提供了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和其他必備資料,黃小姐在委托書中說明由代理人簡某為其辦理房產抵押和撤銷抵押事宜。房管局的行政行為程序完全合法。房管局還稱,該房屋2004年9月就已經被抵押了54万元,黃小姐應該當時就知道抵押情況了,今年才起訴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
越秀區法院受理案件后進行了詳細查證,經法院查明,雖然黃小姐曾經向簡某授權,但是簡某提供給房管局的房產證卻是假證,沒有得到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确認,真的房產證一直在黃小姐手上。法院認為,由此可見,根据相關規定,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記資料欠缺,不符合辦理抵押登記及核發他項權證的條件,判令房管局撤銷已經核發的房產他項權證。·越法宣·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