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穗誠·
本報訊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近日通報了五起典型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及其查處情況,一批涉案人員受到党紀、政紀處分,三人被判刑。
清遠英德市橫石塘鎮熱水湖項目違法征用土地案,分別對違法征地、弄虛作假編造材料報批用地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查處并追究責任:責成清遠市政協副主席、
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潘緒光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清遠市市政房產管理局局長、原英德市常務副市長雷玉春行政記大過和党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清遠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梁偉忠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英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庄少華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英德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划与耕地保護股股長郭鎮松行政記大過和党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橫石塘鎮委書記、原鎮長李木坤党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英德市人大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原橫石塘鎮鎮長黃志星行政記大過和党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橫石塘鎮國土所所長潘歧贊行政撤職和党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清遠市國土資源局對非法占地的開發商處以675万元罰款。
惠州市博羅縣龍溪鎮政府未批先用違法用地案:向全市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通報了龍溪鎮政府違法用地行為;依法對龍溪鎮政府未批先用行為處以180万元罰款;責令龍溪鎮政府按省規定的征地最低保護价支付征地補償款,補交差額683.768万多元給農民;給予博羅縣委員會委員、龍溪鎮委書記、人大主席廖建新党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龍溪鎮鎮長黃錦強党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龍溪鎮分管副鎮長周惠祥、葉榕照行政警告處分。
湛江市遂溪縣遂城鎮政府違法征地案:給予遂溪縣政協主席、原遂溪縣常務副縣長蔡銘党內警告處分;給予遂溪縣經濟貿易局局長黃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遂溪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黃家寶行政記過處分;三家企業未批先用行為處以63.3万元罰款。
廣州市番禺區市頭村經濟合作社原主任蔣次添非法占地案,法院作出判決:市頭村經濟合作社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30万元;蔣次添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3万元。
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非法出讓耕地使用權案,法院作出判決:陳村經濟聯合社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追繳陳村經濟聯合社違法所得人民幣240万元,并處罰金人民幣40万元;陳連安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万元;周福輝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万元。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