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堅持 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經營理念,以守合同重信用為原則,以顧客滿意為宗旨,連續18年無顧客投訴,深得建設單位和業主的好評。1994年以來,連續十三年被茂名市工商局、省工商局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今年又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評為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堅持
圖為茂名市工商局代表國家工商總局為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授牌。
·圖/文 本報記者 羅棟·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