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職工董事管理暫行辦法出台
本報訊 据新華网成都專電,四川近日規定:省屬企業中建立了董事會制度的國有獨資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職工董事進入董事會,參与公司重大決策。
四川省國資委近日出台了《四川省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職工董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企高層領導不得
兼任職工董事,職工董事可以是公司工會主要負責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職工代表。但公司党委党組書記、未兼任工會主席的党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均不能擔任公司職工董事。
按照規定,職工董事候選人由公司工會提名和職工自荐方式產生,候選人确定后,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候選人必須獲得全体會議代表過半數選票通過,才能報國資委備案后受公司聘任。
四川省規定,職工董事要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履職情況,并接受職工的監督質詢和考核。同時,職工董事將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相應的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与決議的職工董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异議并載于會議記錄的,可以免于責任。 ·劉大江·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