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謹慎而又迂回的受賄過程,竟然還是被拔出蘿卜帶出泥,這令趙詹奇万万沒想到。趙是浙江省原交通廳廳長,儿子是他受賄過程中最主要的“托”。
趙詹奇是被“龍元行賄串案”拖出來的又一位正廳級干部。1998年,趙詹奇擔任杭州蕭山机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而龍元公司就是在他的幫助下,在公開招投標中過關斬將
,一舉拿下了机場航站樓工程的承建權。而趙詹奇在庭審中卻反复聲稱,自己沒有從龍元公司處拿過一分現金。趙詹奇之所以有抵賴的底气,乃是他收受賄賂有一個“賄托”。“賄托”猶如趙詹奇的“經紀人”,一應受賄事宜,皆有“賄托”打理。這“賄托”就是他的儿子趙廣宇。
比起其父,趙廣宇倒是“敢作敢為”,面對檢察机關的調查,他直言不諱,自己是父親受賄的工具。現已查實,趙詹奇利用儿子這個“賄托”,共受賄合計人民幣560.77万元、美元7.6万元、新加坡幣1万元。儿子盡管沒有一官半職,但老子頭上卻有實打實的烏紗。儿子做“賄托”的實質,就是老子為儿子撐腰,儿子為老子撈錢;儿子在前台當“道具”,老子在后台做老板。換句話說,就是老子搞權力變現,讓儿子為自己“洗錢”。
利用職權貪贓枉法、貪污受賄,是貪官共同的伎倆。然而貪污之道畢竟又是“刀口上舐血”,風險太大,弄不好人財兩空。于是趙詹奇就“以變應變”,采取了讓儿子當“賄托”做“經紀”的手段。這是個腐敗新動向,顯然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自然,再隱蔽、再巧妙的受賄最終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趙詹奇的“曲線受賄”之路走到了盡頭,就是一個佐證。 ·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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