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493万被判無期
本報訊 近日,貪污491.63万余元水資源費等費用和收受2万元賄賂的原甘肅省敦煌市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副主任龔開成,被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龔開成在擔任敦煌市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
用職務之便,在收取青海石油管理局、敦煌市自來水公司、敦煌研究院、省水利廳等單位水資源費、水土資源補償費、補助費期間,采取虛開發票、開“大頭小尾”發票、收入不入帳等手段,先后15次共貪污公款491.63万余元。同時,他還利用職務便利,協助他人承攬打井工程兩次,并收取好處費2万元。案發后,檢察机關依法追繳贓款285万余元,尚有206.53万余元未追回,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開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491.63万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构成貪污罪。同時,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包工程,收取好處費2万元,其行為又构成受賄罪。考慮到被告人龔開成認罪態度較好,部分贓款已追回,且受賄罪有自首情節,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龔開成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劉玉強 王亞楠·
(CY/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