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甲醛超標,責任無法認定
本報訊 哈爾濱一市民入住新房后,檢測出室內有害物質超標,污染較重。因協商不成,林某將裝修工人和材料商告上法庭。因林某拿不出有力證据,結果敗訴。
2005年,哈爾濱市民林某買了新房后,找到木工蔣某為其裝修。因蔣的妻子是開建材商店的,蔣某答應建材便宜賣
給林某,林某便集中在蔣某妻子開的店中買了許多裝飾材料。蔣某干完木工活后,又給林某介紹了油工。林某對買來的裝飾材料的質量沒有提出异議。
入住新居后不久,林某經常感到頭痛、頭暈、惡心、四肢無力,听別人說新裝修的房子甲醛容易超標,對人体會造成很大傷害。林某赶緊找有關部門對房屋進行了檢測,發現房內甲醛、苯、氨嚴重超標。林某找到蔣某,要求他消除空气污染,蔣某不答應。林某于是將蔣某告上了法庭。
哈爾濱市平房區法院審理后查明,蔣某只為林某住房的門窗、廚房內上下櫥柜進行了裝修,裝修材料和噴漆、涂料是在蔣某妻子處購買。林某屋內的大理石、地板均由林某自行裝修。
法院認為,有關部門檢測出林某房內空气中的甲醛、苯、氨濃度超標,但未明确指出,有害物質究竟是蔣某提供的裝修材料釋放的,還是林某另行鋪設的地板、大理石釋放的。林某僅憑檢測報告認為其住房內空气中的有害物質含量超標完全是由蔣某造成,忽略了其另行鋪設的地板等是否也會造成室內空气中的有害物質超標的情況存在。法院判決駁回林某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由林某自行承擔。
判決后,林某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認為,林某要求蔣某給予消除其室內裝修所造成的污染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据,近日駁回了林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梁書斌·
(CY/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