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委會發出2006年第2號消費警示
本報訊 記者程行歡,通訊員子生、碧濤、穗誠報道:購買商品房,“建築面積”突然變成了“套內面積”,這一花樣讓消費者杜先生煩悶不已。日前,廣州市消委會針對類似的事件發出了2006年第2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謹防這種開發商的“面積”游戲。
房價變相漲5萬
消費者杜先生在今年年初收樓時,發現自己吃了個大虧。2003年10月,他購買了廣州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一套商品房。當時根據某地產公司提供的書面《付款參考》介紹,“該套總建築面積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8946元”。但在簽訂合同時發現:合同的第三條約定“該套建築面積共150.5301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37.0353平萬米”;另外,第四條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每平方米11733元,總金額133.1641萬元”。購房單價多了2787元。當消費者對合同上的面積提出疑問時,發展商解釋說:不用擔心,面積最后以房產證上的數據為準,多退少補。杜先生簽了合同書。
但是,在今年年初,杜先生拿到房產證時,發現房產證上的實際建築面積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參考》、《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150.5301平方米少了5.7016平方米,也就是說在套內面積不變的情況下,多交了5.7016平方米公攤面積的錢,面積誤差比3.788%,房價變相上漲5萬元以上。
商家大玩文字游戲
據悉,目前由于房地產市場交易活躍,消費者關于商品房的投訴也逐年增多。為了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2001年廣東省建設廳、省物價局頒布了《廣東省房屋交易價格計算暫行規定》,要求開發商預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內建築面積或按套售房的計價方式,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關門面積”,取消以“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計價。這種“關門面積”是購房者最直觀感受和認可的面積,計算簡單且誤差率低。但商家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玩起了“面積”游戲,大打法律擦邊球,在合同中鑽“建築面積”與“套內面積”的空子,設置“價格”陷阱,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但這么大的“縮水”,購房者在收樓幾年后拿到房產證時才知道。
購房注意“公攤面積”
如上述情況,一個樓盤如果有200個單元,開發商多收的數額便達1000萬元以上。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明確了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面積不符時,其處理原則與套內面積不符的處理原則相同。因此,上述案例的某地產公司應當向消費者杜先生退還多收的房款和賠償利息。
開發商是鑽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异處理”條款的空子,套內面積誤差少,建築面積卻大“縮水”,布下價格陷阱。
市消委發消費提醒
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异處理”條款中,消費者要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誤差適用套內建築面積誤差處理辦法”。
二、對示範文本合同中的選擇條款和補充條款一定要認真審核,慎重簽約。對非示範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好不要簽約。
三、法律知識比較欠缺的消費者,建議請律師代為審核合同,或向有關專家咨詢后再簽約。
(夏天/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