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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兩搶 治安開始好轉

昨日上午,廣州市打擊“兩搶”犯罪案件專項宣判會在廣州市中院及越秀、海珠、天河、白云等四個區的法院同時召開。此次共宣判了30多起案件涉及50多名被告人,5人被判處死刑。

 廣州“兩搶”案減少

2006年“兩搶”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1557人,重刑率為22%;2007年1至9月“兩搶”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1048人,重刑率為26.93%。這樣做的結果是,廣州“兩搶”案件明顯減少,尤其是街面的“兩搶”犯罪發案率明顯降低,社會治安形勢明顯好轉。        (全文內容

更凶殘多致人死亡

“兩搶”案件數量雖然減少,但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作案手段凶殘,多有致人死亡的情節。二是犯案手法類似,作案具有連續性。三是盜竊、搶奪犯罪轉化為搶劫犯罪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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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殺工友捅眼珠手段殘忍

案情回放:

劉鳳、楊雪川攜帶凶器來到被害人李艷榮的住處,劉鳳向被害人提出借錢未果后,兩被告人將被害人捆綁并抬進衛生間,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劉鳳逼問被害人銀行卡密碼,遭拒后,便用刀挑破被害人身上全部衣物,用刀刺被害人大腿及胸部,用水沖被害人下身,用水龍頭下膠管毆打被害人,最后持刀向被害人頸部連捅數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事后,劉鳳因擔心被害人眼中會留下自己的影像,又持刀捅刺被害人雙眼,因擔心被害人不死,又用臉盆打了半盆水,將被害人臉部朝下浸在水里。

案件判決:

院審理后認為,劉鳳的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只是出于自己的推測和判斷,并無相關證据予以證實,庭審中也并未体現出被告人劉鳳要承擔全部責任并努力為楊雪川開脫罪責的情況。法院最后以搶劫罪判處劉鳳死刑;判處楊雪川無期徒刑。兩名被告人還要賠償被害人家屬13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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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豪追捕的嫌犯獲刑8年

案情回放:

為了抓住逃跑的劫匪,他不顧危險穿過密集的車流,一抓二扑三抱,狠狠地將匪徒壓在身下。不料由于背對車流,他被疾駛的小車撞到5米開外……越秀區公安分局便衣警察陳世豪在追捕搶劫疑犯時撞身亡。

案件判決:

依照法律相關規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金海亮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000元;以搶奪罪分別判處鐘志安和李俊有期徒刑兩年和一年。

專家釋疑

昨日的宣判現場,很多旁听的學生和群眾都議論紛紛,說“害死”了警察肯定會判得很重,但為何結果只判了八年。對此,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的王云松律師表示,警察之死与金海亮的搶劫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肯定不能對此承擔全部責任,金海亮只須對搶劫手机一事承擔責任,因手机价值不大,所以金海亮的罪行不算很嚴重,按照法律規定判其八年徒刑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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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被發現,捅死英雄

案情回放:

2007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李永群盜去尹輝等人3部手机和出租屋房門鎖匙。2007年6月28日凌晨零時許,他再次竄到尹輝等人的出租屋,用鎖匙打開出租屋大門后盜去一部手机。6月30日凌晨3時許,李永群第三次潛入404房行竊。惊醒了尹輝。尹輝發覺竊賊后大聲呼叫。居住在附近的万祖紅、龔響龍、万祖武(万祖紅堂兄)聞訊后前往抓捕。在扭打中,李永群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中万祖紅左胸部致其死亡,并將龔響龍刺傷后逃离現場。

案件判決:

廣州市中院認為李永群的罪行极其嚴重,主觀惡性极深,判決李永群犯搶劫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并判決李永群向万祖紅的家人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撫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8634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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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警察劫殺單身女性

案情回放:

兩名“獄友”黎偉忠、陳紹明穿上買來的警服假扮成警察,以查車為名將駕駛丰田小轎車的鄧小姐攔下,行至偏僻處實施搶劫后,不顧鄧小姐的一再哀求,黎偉忠和陳紹明掏出准備好的尼龍繩勒住了她的脖子,致其昏迷。

之后,兩人發現鄧小姐還有呼吸,又用車后座上的橡皮繩合力將其勒死。

 

案件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黎偉忠、陳紹明在已實際控制被害人和被搶車輛、被害人表示愿意交出財物的情況下,仍將被害人殺死滅口,主觀上具有搶劫和故意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行為,應當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論處。

法院最終判處,黎偉忠死刑,并處罰金三万元;陳紹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罰金兩万元。另外,兩名被告人還需向被害人家屬賠償3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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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夫妻 劫財殺人滅口

案情回放:

李賜添彭春霞夫妻二人為籌款還賭債,竟動了打劫曾幫其親友治病的醫生楊永業的念頭。他們潛入廣州江南西路紫丹大街52號紫丹閣楊永業的家中,不僅槍殺了楊永業,為了滅口,還用刀割傷楊永業13歲的儿子;臨走前,兩人打開煤气,妄圖制造爆炸毀尸滅跡。

當日,李賜添和彭春霞從楊永業家中搶到1000多元現金、兩部手机和一部數碼相机。

案件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李賜添、彭春霞的行為构成搶劫罪。其次,李賜添實施搶劫后,為滅口,刀割小孩的脖子、前胸、后背,雖然孩子被成功搶救,但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构成故意殺人罪。其三,李賜添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的貸款231000元,其行為构成貸款詐騙罪。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貸款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李賜添死刑;以搶劫罪判處彭春霞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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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武警 租名車撞車搶劫

租來名牌汽車故意“碰瓷”,然后冒充武警要求賠償,進而搶劫車主錢財,一撞車党在多個路段猖狂作案后落网。該犯罪團伙由4個人組成,分別是徐東輝、黃桂明、呂高亮和李小東。從2006年11月開始,他們冒充武警,利用他人車輛違章變線行駛之机,故意駕駛車輛与違章變線車輛碰撞,制造交通事故誣賴被害人,使用暴力毆打、脅迫等方式強行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作為賠償,在多個路段實施搶劫,一個月內作案高達7次,搶劫1.8万余元。

昨日,該犯罪團伙在越秀區法院接受宣判,他們將面臨10年以上的牢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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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搶女子“樓梯惡魔”死緩

2004年1月19日20時30分許,何少雄頭戴假發,戴著白手套,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竄至越秀區山河后街某樓二樓至三樓的樓梯間處,將一名單身女子砸暈,搶了包后揚長而去,這一次,他“收獲”5000元。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間,何少雄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藏匿在老城區一些居民樓的樓梯間處,對單身女性下手,先后作案八次,致使4人重傷、2人輕傷、3人輕微傷,搶得現金、移動電話、相机等財物共計22009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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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左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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