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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意見非常贊成取消,憑本事考高中,誰也不要走后門,公平公正憑真本事,學校也定員定編,不要到時又說人手多了或不夠,“水不夠放面,面不夠放水”,永遠沒完沒了。下一步教育部門去研究,看是否可行,最終追求的是教育公平,有錢沒錢的小孩考上了就能讀。獎勵由政府來做,做得好的學校和老師都可以獎。 [全文]

 


    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王則楚提交提案,稱擇校費屬于亂收費,必須立即取消。

   
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廣東省政法委委員孟浩建議廣東在全國率先廢除擇校費!


———王則楚建言———

    王則楚認為,擇校費是“權錢交易”在招生工作中的一個惡瘤。巨大的擇校費用是壓在許多工薪階層老百姓頭上的沉重負擔。几万元的擇校費絕對不是國務院等合法批准的,絕對屬于亂收費!必須立即取消! [全文]


———孟浩建言———

    孟浩表示,要取消擇校費第一步就是要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每年教育財政支出的比例。現有的公辦學校都是使用公共財政,既然如此,理應應用于公共受益人群,否則則失去了“公辦”的意義。 [全文]

   
    張廣宁明确表態,在教育資源均衡的情況下,個人贊同取消擇校費。但也有人提出疑問,什么時候可以達到所謂“教育資源的平衡”。“每年財政撥款就那么多,不收擇校費,學校要想擴大再發展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一位校長無奈地表示,以目前的狀況,只要能保證擇校費不被濫用,能切實用在教育上,也算是一种教育上的“劫富濟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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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痛批擇校費有校長卻不以為然


正方:九月就應取消

    廣州市人大代表、哲學博士曾德雄表示,根本就不該收取擇校費。“金錢在招生中不應該發生作用,否則產生的后果就是有錢人把优質學位都占据了,這樣衍生出來的問題很嚴重”。他認為,最好是今年9月份高中生入學的時候就一律取消擇校費。 [全文]   


反方:它將永遠存在

    廣州市屬某示范性中學校長,他則堅持認為:永遠都會有擇校現象,擇校費不可能取消。教育再發展,也不可能所有學校都在一個水平線上,家長總會對學校有比較、區分,有條件的家長,總會想辦法為子女選擇心水的學校。 [全文]   

 


學校發催繳令
交不齊4万擇校費學生面臨退學

    在1月30日,廣州市長張廣宁發表對擇校費的看法的同日,廣州市一中召開了家長會,向包括小華在內的6名學生的家長發出書面催繳單,并表示如果不在2月12日前將4万塊錢擇校費交齊,下學期就不給這6名學生學位,不讓他們報到注冊。面對巨額的擇校費,另外几名家長則更加憂心忡忡。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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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討還擇校費敗訴

    18歲的高中生小林(化名)中途退學,向廣州市第四十七中學索要剩余兩年的擇校費2.6万元。近日,天河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擇校費不是學費,小林交費后已經獲得了進入該校學習的机會,遂判決駁回了小林的訴訟請求。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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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受訪家長曾交擇校費

    接受調查的家長中,有41%的家長曾經交納擇校費。當遇到地段、派位、考試安排的學校不合心意時,49%的家長選擇擇校,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在擇校的過程中,70%的家長把師資力量作為首要考慮因素。 [全文]   

 

 

 

 

 

 

 

 

 

 

   
    推行十几年之久的擇校費前几年屢屢訴諸報端。某些“名校”為了提高待遇而紛列各种創收名目,擇校費就是名校創收的最大來源。“擇校費”占用國家資源而變相“炒賣”學位進行“二次分配”,嚴重阻礙了教育公平發展,也連帶出各种社會問題。這也是大家一致呼吁取消擇校費的根本緣由。
若此舉付以實踐,必將帶來實現教育公平的新契机。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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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轟擇校費:莫打了小鬼放了閻王

    要推進教育公平,還是期望代表委員們能盯住更加關鍵的問題,督促政府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在教育均衡發展上下更大的力气。打小鬼值得歡呼,打閻王更值得翹首。 [全文] 

 我來說兩句>>>

(歡迎對擇校費問題發表你的看法和意見)


擇校費演繹史

    □2001年 廣州明碼標价收取擇校費

    □2003年 省教育廳、省物价局和省財政廳曾聯合發布通知: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占當年計划招生人數的比例從以往的10%放寬為省一級學校25%,市一級學校20%。

    □2004年 省政協分組討論會上,愈演愈烈的“擇校費”之風成了委員們紛紛抨擊的焦點問題。

    □2005年 省審計廳審計發現:66所中小學收費過半來自擇校費,10所學校開小金庫私存擇校費。再度引發全城熱議。

    □2007年 張廣宁公開表示,作為個人,贊同取消擇校費。

責任編輯:吳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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